路线特色
行程特色:1、特别赠送:旅游意外伤害险;2、全程包含2早2正餐,正餐八菜一汤,十人一桌;3、全程入住酒店标准间,让您玩的开心,住的舒心;4、全程只含两个精华景区,可以有足够的时间充分游览景区的同时,自由选择其他精华自费景区参观游览。
参考行程
天数 具体线路及行程安排 交通 餐 住宿 第一天 月日 早晨银川指定地点集合,乘车赶赴古都西平郡——西宁,欣赏沿途风光,抵达后参观藏传佛教格鲁派(俗称黄教)创始人宗喀巴大师的诞生地、藏区黄教六大寺院之一、青海省藏传佛教中的第一大寺院【塔尔寺】(游览约2小时)参观藏传佛教圣地,感受藏传佛教文化。晚餐后入住宾馆。 空调 旅游 大巴 晚 西宁 第二天 月日 早餐后,乘车前往最大的内陆湖泊,也是中国最大的咸水湖、AAAAA级旅游景区【青海湖】(游览2.5-3小时)。欣赏蓝天、白云、碧水、湖天一色。真正将身心融入到“面朝大海、春暖花开”的意境之中。沿途可在车上看到当年文成公主摔镜赴藏之地日月山,参观土特产超市(游览0.5-1小时)。游览结束后抵达兰州或西宁市,晚上自由活动。 空调 旅游 大巴 早 中 西宁 或 兰州 第三天 月日 早餐后乘车返回银川,途中可自费游览汇集了沙漠、盐湖、湿地、草原、沙泉、绿洲牧村等多种自然人文景观,被中外游客喻为沙漠中的“伊甸园”的——【中卫水稍子旅游区】(费用自理50元/人含车费),之后返回美丽湖城银川,结束愉快的青海湖之旅。 空调 旅游 大巴 早
费用说明
跟团游
报价包含1、门票:景点首道门票;2、住宿:双人标间、独立卫生间(如产生单房差可调整三人标间或客人自补房差);3、餐饮:两早两正(旅游团队清真餐:10人1桌、8菜一汤)4、交通:全程空调旅游大巴车;5、导游:全程优秀导游服务;6、保险:旅行社责任保险、旅游意外伤害保险;
预订指南
预订须知
◆【24h热线】:13895620560、18609503050、13895376437、0951-6080290、FAX:0951-6199284
◆【客服Q Q】:2673302010、307697040、316514149、252168025
◆【客服MSN】:heping516@msn.cn
◆【质量监督】:13909516442
◆【预订地址】:宁夏银川市兴庆区民族北街高尔夫商务大厦A座8F
预订提示】
◆可通过以上方式进行预订、报名;
◆预订时请告知客服您要参加的线路、参团人数(包括儿童),姓名及身份证号码,以便于我们为您购买旅游保险;
◆为了顺利接到客人,请保持您的手机24小时畅通;
报价不含
1、行程途中额外的餐;
2、景区内自费项目( 自费项目:青海湖景区电瓶车10元/人 远海游船110元/人(往返1小时);
3、若产生单房差需客人自补房差。
推荐景点
丹葛尔古城。(50元)
该城始建于明洪武年间,建成于清雍正五年(公元1727年),距今有600年的历史。丹噶尔古城又是一座文化之城,各个民族在这里交汇融合,院落街巷无不包含着古老而灿烂的文化信息,“花儿”会、朝山会、庙会、法会、祭孔、祭海等传统文化活动,为古城的繁华增添了浓重的宗教文化色彩。
温馨提示
温馨提示
1、客人全体必须带好身份证,否则无法办理酒店入住手续。
2、在人力不可抗拒的情况下有权改变行程或延期发团。
3、因各地饮食习惯略有差异,口味偏咸或喜辣,应及时补充水份。
4、俗话说:贵人出门多风雨,出行前请自备必要衣物及雨具!衷心祝您旅途愉快!
接待说明
一、住宿:入住行程内指定酒店、农家乐或经济间;具体住宿标准以参团行程内所列明的标准为准。全程不提供自然单间,若产生单房差须由客人自己支付(不免费提供单间);
二、用餐:如游客有宗教信仰的,则正餐一律按15的标准进行退费,早餐:不吃不退。
三、用车:空调旅游车(统一滚动发班保证一人一个座,我中心按该团人数安排车辆大小)。汽车团以旅游合同确认人数为最终结算依据,如提前3天以上退团者,则需承担相关的费用如该车座位的平摊费;如提前1—2天退团,需承担必要的相关团费(车位费、定房损失、餐差等)
四、儿童报价: 只含游览车座位费、旅行社责任保险;产生景点门票则需游客现付,住宿不占床。
特别注明:如儿童随团未交旅游费的随团旅游的,则不含任何项目的服务,并且不承担随团期间的任何风险及责任。
五、门票:只含行程中所列景点的首道门票,不含景区内观光车、缆车及滑道等;(不包括行程以外的景点);凡持有军官证、老年证、导游证、学生证、记者证等证件的游客,在旅游期间所产生门票退费问题,则由导游按旅行社与景区签订的协议结算价与游客所持该证件的折扣差额,现退给游客。(请游客配合导游填写相关的收据或收条);如遇不可抗力因素,非旅行社原因,无法正常游览的景点,旅行社可以调整变更旅游行程安排以及景点游览的先后顺序。
六、安全:接待社只承担旅行社责任保险,建议游客自行购买旅游意外伤害保险。
1:在旅游期间,我社对小孩和60岁以上游客不承担监护权;个人贵重物品由游客本人自行妥善保管!如若出现被偷、被抢、遗失事件,我社有义务协助游客寻找或报案等相应的补救但不承担赔偿和相关的责任!
2:请成人(16周岁以上)带好相关有效证件:如身份证、教师证、老年证、学生证等;必须在见报名签合同或见到导游的第一时间出示并说明,以便我们操作安排。
七、结款方式:
散客发团前,团款一次性付请;如遇特殊情况,需双方签字确认并于游客行程结束后三日内付清,逾期不付我社将按所欠团款的30%每日收取滞纳金,并由欠款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根据2009年5月1日正式颁布实施的《旅行社条例》第六十二条,明确说明:旅行社不得接受不支付接待和服务费用的旅游委托;不得接受支付费用低于接待和服务成本的旅行社业务;不得接待不支付或者不足额支付接待和服务费用的旅游团队。特殊情况下的结款方式需经双方同意,并经书面认可;我中心在自治区旅游局缴纳了20万元的旅游质量保证金,总赔付200万元的旅行社责任险,请您与我们共同维护旅游市场的良好运行秩序,有质量问题或投诉意见,我社将会积极协调处理解决,直到您满意为止!)
八、注意事项:
请游客在乘车的长途旅行中,自备常用药品,换洗衣物,雨具,零食,零用钱等,保持良好的旅游心态;司机在高速公路上只能在沿途的服务区停车;自由活动或外出时请结伴而行,保管好自己的随身贵重物品;有危险活动的自费项目,旅行社不建议参加。
九、其它 :
1:我中心在出发前人数(不满16人)不成团的情况下,有权与其他同业合并发团。
2:另行付费景点的游览时间及价格已经在行程内注明,本着客人自愿自理参与的原则;导游不得私自增加游览景点或购物点。
3:行程上所指的“游览时间”是指到达景点后下车开始,至游览结束后上车为止的时间;或根据特殊天气、路况等情况,导游有权出于安全考虑进行调整。
4:如遇人力不可抗拒因素(如自然灾害、政策性调价、交通管制、政府行为等),造成游览变化所产生费用由游客现场自理;
5:旅游期间客人自愿放弃用餐、住宿、景点、用车,我社不退费用,旅游过程中无论何种原因客人不随团活动均属自动离团行为,所产生任何费用不退;
6:行程中赠送天气等人力不可抗拒原因导致不能赠送的,我社不退任何费用!
7:散客拼团会出现相互等待客人的情况,自费项目客人自愿参加,不参加自费项目的客人须在景区门口自由活动,等候其它人,需开钟点房的客人,费用自理。
8:在不减少景点的情况下,根椐实际具体情况我社有权调整行程的先后顺序。
9:旅游过程中请统一听从导游安排,防止意外事情发生。贵重物品及现金请客人自己妥善保管,若有丢失我社概不负责。
10:游客如在旅游过程中对我们的服务有异议,请在当地就地解决,回程投诉均不受理。受理投诉均以旅游当地填写的意见书为准,请务必真实填写,如虚假填写或不填写意见书而产生的后续争议和投诉,本社恕不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