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考行程
第1天
沈阳-桂林沈阳乘机前往桂林,专人接站,入住酒店。住宿:桂林第2天
桂林早餐后,游览桂林市象征与市徽【象鼻山】(约40分钟),欣赏栩栩如生的饮水象;登桂林最高峰【叠彩山】(约60分钟),一览桂林城全景;游览半枕漓江的【伏波山】(约30分钟);游览桂林最大的综合性公园【七星公园】(约60分钟)(花桥、骆驼峰,华夏之光广场不含七星岩);游览国宾洞【芦笛岩】(约45分钟);步行游览【榕杉湖景区】(约40分钟)(日月双塔、玻璃桥、古南门、千年古榕);游览参观明朝广西之藩王---【靖江王府】(约90分钟)(含靖江王府及“南天一柱” ---【独秀峰】。城市中心广场约60分钟,正阳街步行街自由购物。用餐:早餐 √中餐 √晚餐 √住宿:桂林第3天
桂林早餐后,乘车约40分钟赴磨盘山码头,游览举世闻名的【大漓江】风光(磨盘山-阳朔,约4.5小时),百里画廊,舟行云流,九龙戏水、浪石烟雨、八仙过江,佳景纷至沓来;欣赏九马画山的天工神笔丹青,黄布滩上“船在青山顶上行”的绝佳妙景;下船后可游览洋人街风情-阳朔西街,参观阳朔古镇,体验西街异国风情。乘车参观拍摄“刘三姐”的外景地—【大榕树景区】与神气的【月亮山赏月道】(约30分钟);游览侗族风情的【蝴蝶泉】。晚品尝桂林风味餐啤酒鱼后观赏张艺谋导演---【印象刘三姐】(约70分钟,普通票)传唱最久远的民族山歌,史无前例的林漓江风情巨献,大型的山水实景演出。 用餐:早餐 √中餐 √晚餐 √住宿:桂林第4天
桂林早餐后,返回桂林,可另行付费乘车赴“中国长寿之乡”-游览永福县金钟山旅游度假区游览-永福岩灵水生贵石的福寿仙宫,及乾隆天坑—桂林山水的奇迹(另行付费145元/人,游览约120分钟),下午乘车赴桂林东郊游览【古东森林瀑布群景区】(约2.5小时),景区里瀑布成古木参天,古东森林瀑布创造了人类的奇观,是目前全国唯一的一处由地下涌泉形成的多级串连瀑布,因山清水秀、空气清新的生态乐园而著称,让你感受天然氧吧,给你带的清新空气,并送广西十大古民居—【大圩古镇】(约30分钟)。用餐:早餐 √中餐 √晚餐 √住宿:桂林第5天
桂林-沈阳结束愉快旅途,专人送机,桂林城际返回温馨家园!用餐:早餐 √中餐(敬请自理)晚餐(敬请自理)
费用说明
跟团游
推荐另行付费项目及收费标准:(自愿选择,经本人签字认可后方可安排;以下另行付费价格均含车费+景点门票) 1、另行付费随客意,不去请在景区门口等候银子岩110元/人(约60分钟)、两江四湖景区(另行付费215元/人,约60分钟)、遇龙河竹排漂流8人漂120元人、2人漂150元人(约1小时) 冠岩140元/人 不含往返滑道龙脊梯田黄洛瑶寨225元约2小时(约2.5小时车程、散客拼车,不含换车费30元/人,全国大散拼)金钟山旅游度假区:乾隆天坑及永福岩145元约120分钟(约1.5小时车程、散客拼车)
预订指南
预订须知
接待标准:
1.住宿:全程挂牌三星空调双人标准间,不提供自然房差,产生房差现付300元/人,参考酒店为烟贸酒店或好利来酒店或同级
2.用餐:桂林段含4早6正,早餐餐标5元/人/餐;正餐餐标18元/餐/人。团餐一律不含酒水
3.导游:专业导游讲解服务;带团导游不负责散客接送站,由公司委派专职人员负责接送站)
4.全程: 无购物店。
5.门票:含景点大门票(不含行程中电瓶车及缆车费用,及在行程标注的另行付自的项目),如因政府原因不开放的景点,按照旅行社与景区协议价退还门票;因天气等因素不能游览景区时,按照旅行社与景区协议价退还门票)。
6.交通:往返飞机票、机场建设税;当地空调旅游车(按成团人数调配车辆,保证每人一正座)
7.保险:含旅行社责任险。
8.儿童:12岁以下儿童不占床只收取当地旅游车位费及半价餐费250元/人+往返机票款,发生其他费用另行付费;12岁以上儿童收费同成人。
温馨提示
接待约定:
A、桂林地区旅游车是由旅行社委派正规的车队统一调车,只能确保一人一正座;而且都是具备旅游牌照的专业用车,车况也是在规定范围内的;由此而造成的投诉,旅行社概不受理。
B、持有优免证件的客人在享受景区优惠政策时视景区的具体要求而定,未发生的景点门票按照旅行社和景区的协议价退还。我社对18岁以下的未成年人和60岁以上游客不承担监护权;游客须自行保管自己贵重物品,如游客因自身原因遗失物品,由客人自行负责,旅行社及导游有义务协助寻找或报案,但不负责因此而造成的一切赔偿及相关的任何投诉。
C、我社导游将严格按照行程安排执行,如客人所持行程内容与所签合同行程内容不符出现的投诉,我社概不负责,行程内的另行付费项目也是行程安排内容(请组团社在游客报名时用合同形式说明),但游客可自由选择参与,不参与的团友需在景区门口下车自由活动等候(客人应当选择自己能够控制风险的活动项目,并在自己能够控制风险的事项,等候时间为参与者的游览时间)。导游推荐另行付费景点须掌握原则,全车半数以上方可安排(潜水和水上娱
乐项目及晚间另行付费项目可不遵循此原则)。
D、在旅游行程中,当发生自然灾害、政府管制行为等不可抗力,危及到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或者非旅行社责任造成的意外情形,旅行社不得不调整或者变更旅游合同约定的行程安排时,应当在事前向旅游者作出说明;确因客观情况无法在事前说明的,应当在事后作出说明。解决办法:未发生的景点门票按照旅行社和景区的协议价退还。
E、不允许客人离团。如客人私自离团,则视为客人自愿提前终止合同,并自愿放弃合同中未发生的接待事项和费用,我社概不受理因此而产生的一切后续争议。
F、南北方存在饮食方面的差异,请客人尽量适应当地的饮食习惯,不得因饮食不习惯而投诉,漓江游览时间受天气以及水位的高低等因素的影响,行程中所标注的游览时间仅供参考,客人因此而造成的投诉我社概不受理。
G、客人必须如实提供真实的个人信息,并告之所持登机证件上的准确名字及证件号码,如因客人原因造成无法登机,责任由客人自行负责,我社概不受理因此而而产生的后续争议维权事宜注意:必须填写“游客意见书”,投诉回团后7天内有效,处理结果以在当地填写的“游客意见书”为准,逾期不予受理。如果客人在意见单上填写“欠佳”一栏后,可视为投诉范畴,并在意见单上填写投诉理由;恕不受理客人因虚填或不填意见书而产生的后续争议。请组团社在收客的时候告诉各位游客必须认真仔细填写,由此而造成的一切损失由客人自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