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票有什么作用
1. 车票是旅客乘车的凭证
车票是旅客乘车的凭证, 旅客应当根据自己旅行的需要,坐什么车,买什么票, 旅客须按车票票面载明的日期、车次、席别乘车,并在车票票面规定有效期内到达到站。
2. 车票也是旅客加入铁路旅客意外伤害强制保险的凭证
根据《铁路旅客意外伤害强制保险条例》的规定, 车票也是旅客加入铁路旅客意外伤害强制保险的凭证。
保险对象:购票乘坐铁路客运列车的旅客(铁路公免票除外)。
保险期限:自投保人持有效客票即保险凭证从检票进站起至旅客到达所持客票终点站,调销客票出站时止。客票有效期内被保险人中途下车出站时,保险责任终止;客重新检票进站后,保险责任继续有效,直至到达所持客票终点站,调销客票出站时止。
保险金额:凡持有车票,票价在20元以内的被保险人,每人保险费1元;票价在20元以上的被保险人每人保险费2元。
3. 车票还是铁路旅客运输合同的基本凭证
车票是铁路旅客运输合同的基本凭证,铁路旅客运输合同是明确承运人与旅客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起运地承运人依据规程订立的旅客运输合同对所涉及的承运人具有同等约束力。
铁路旅客运输合同从售出车票时起成立,至按票面规定运输结束旅客出站时止,为合同履行完毕。旅客运输的运送期间自检票进站起至站出站时止计算。
为什么不能把危险品带进站、带上车
危险品主要包括各种危险性较大的化工原料和化学药品、子弹、火药、农业杀虫剂和杀菌剂,日常生活中常用的火柴、汽油、酒精、香蕉水、调和漆、各种强酸及鞭炮等也属危险品的范围。
危险品按性质可分为:爆炸品、氧化剂、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自然物品、遇水燃烧物品、易燃液体、易燃固体、毒害品、腐蚀物品、放射性物品共十类。
在这些危险品中:有的受到高热、摩擦、撞击后能发生剧烈反应而产生大量气体和热量,体积急剧膨胀而引起爆炸;有的即使不接触明火,通过本身缓慢氧化发热而着火燃烧;有的侵入人体或接触皮肤即可引起中毒甚至死亡;有的具有强烈的腐蚀性,会侵害人体或毁坏其他物品;有的能放出人眼看不见的射线,使人体受到放射性危害等等。
列车在启动和停车时,或运行途中加、减速及通过弯道时,车内物品会因行车速度和方向的变化,受惯性作用而发生冲撞或挤压。另外,受行李架的地方限制,也容易造成物品的相互挤压。这样,其中如有危险品,就可能酿成火灾或爆炸事故。列车运行速度高,旅客又全部集中在车厢的有限空间内,一旦发生危险品事故,后果异常严重。因此,为保证旅客旅行安全和爱护国家运输设备,铁道部规定不准将危险品带入车厢。作为旅客,应认真遵守这些规定,互相监督,并积极配合铁路治安部门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