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来,一则《因与空乘发生争执,美联航“拒载”中国夫妇》的新闻在社会上引起了人们热议。2月1日,在美国联合航空公司(United Air Lines, Inc.,简称“美联航”)从关岛飞往上海的航班起飞前,一对中国夫妇由于乘务员要挪动他们的行李,与乘务员发生争执,被机长要求下飞机。而这对情绪激动的中国夫妇拒绝下飞机,最终被闻讯赶来的“荷枪实弹”的美国警察带下了飞机。
消费者在中国一向被比作“上帝”。而在美国,居然因为挪行李这么一丁点“小事”忤逆了“上帝”的意图,还最终请来警察把“上帝”赶下飞机,尤其是这件事还发生在美国航空公司的航班上……于是,很多看客不淡定了,指责美联航欺负人,更有上纲上线的,认为涉嫌歧视。不过还好,明白人还占大多数,更多的人觉得这对夫妇的行为欠妥。这么大的飞机怎么也算是公共场所,况且还有大于天的飞行安全规章制度在那里摆着,既然您不守规矩,那就怪不得不给您留面子了。
“上帝”这个称呼,彰显了民航以客为尊、为旅客提供更好服务的理念,也体现了旅客对于民航业发展的重要作用。但是,旅客毕竟并不是真的上帝,不能为所欲为。尤其是在涉及到航空安全这个重大问题的时候,旅客更要严格遵守民航的相关法律、规章,不可越雷池一步。
“9·11”事件以后,各国都越来越重视航空安全,不断地提高民航安检等级。在机场或者航班上,即使是开玩笑地说“爆炸”、“劫机”等敏感字眼,都会被审查甚至拘留。而和乘务员发生争执,更是会被视作危险行为,机组有权对此进行相应处理。
在飞机上,旅客们要绝对服从机长的安排。机长肩负着全飞机旅客的安全重担,没有人比机长更了解飞机的情况,也没有人比机长更清楚哪些行为会危及到飞行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的规定,机长在其职权范围内发布的命令,民用航空器所载人员都应当执行。机长有权排除一切他认为有可能的潜在危险因素,比如让一些影响飞行安全的旅客下飞机。这些看似剥夺了一小部分旅客利益的做法,实际上是为了保护更多旅客的利益。
在国内,类似的旅客与民航工作人员发生摩擦的事件屡见不鲜。比如,有在飞机起飞前打电话,在被乘务员劝阻后拒不关闭手机的;有在飞机上不顾飞机配载平衡,未经机组同意私自换座位的;有在航班延误后不听工作人员劝解,“霸机”、损坏机场设施的。
但是,“上帝”们在中国的权益似乎更大,很少会受到像在美联航航班上的这种“侮辱”待遇。不久前,因为航班延误,一位愤怒的旅客推倒了候机楼里的告示牌,砸伤了某航空公司的一名地服人员,导致她眼角受伤。随后,该伤人旅客被带至机场公安局,经双方协商,仅赔偿了事。而在我们听说的许多类似事件中,打人的旅客甚至不用负任何法律责任,只要说是旅客维权,委屈就只能由民航服务人员自己承受了。
航空旅客的权益被过分放大,对于旅客和民航来说都不是好事。对于旅客而言,为所欲为不仅损害了中国人在世界面前的形象,更有可能触犯相关法律法规,造成难以挽回的恶果;对于航空公司而言,一味地忍让和息事宁人,不仅会损害公司和员工的正当权益,甚至会给旅客造成“大闹大赔,小闹小赔,不闹不赔”的错误印象,形成恶性循环。
最好的解决办法,当然是明确界定民航与旅客各自的责任和权利,拿起法律的武器,不光要保护旅客的合法权益,也要保护航空公司及其员工的合法权益。我们在电视上看到过,冰岛火山灰造成欧洲航班大面积延误、取消后,滞留在机场的旅客们都安静地各行其是,没有发生任何喧哗、闹事的情况。这不仅体现了旅客的素质,更是体现了一个国家法制的尊严。就像美国警察带走美联航飞机上中国夫妇一事一样,欧美国家对于破坏航空秩序、威胁航空安全的旅客会采取比较严格的措施,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处理,绝不姑息。在国内旅客和航空公司自说自话、各执一词的时候,我们需要法律这个公正的第三方,评判是非曲直,还各方一个公道。
“上帝”的权益到底有多大,末了还得法律说了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