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支持全省道路客运事业发展,使交通建设成果惠及群众,省交通厅决定近期对全省部分道路旅客运输车辆给予公路通行费优惠政策。
2月23日,记者从省交通厅了解到,将对经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许可批准的定线定班客运车辆(不含农村客运车辆)和定线旅游客运车辆,每趟次公路通行费按收费标准的50%计收;经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许可批准的在多条线路上循环经营的客运班车,每趟次公路通行费按收费标准的50%计收;经汽车客运站组织的持有加班运输线路标志牌的按照规定线路行驶的加班车,每趟次公路通行费按收费标准的50%计收;经省级交通主管部门审核且经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的城际公交车辆、城市公交车辆、城乡公交车辆,免收公路通行费;通过客运线路招投标或行政许可取得客运经营资质的农村客运车辆,免收公路通行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