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火车网 > 资讯频道 > 公路资讯 > 问题溯源

问题溯源

来源: 火车网 时间:2012-02-06 00:00:00 火车票预订

  最低评标价法在推行过程中遇到的系列问题导致恶性互动之风盛行。

  有学者总结了问题的三个根源:一是主管部门仍旧用计划经济的思维方式进行市场管理,宁左勿右的极左思潮还存在于招标领域;二是招标领域的权力真空导致利益驱动下的权力争夺;三是受众法律意识淡薄,不争的结果助长了权力博弈。笔者对照最低评标价法的适用条件进行研究,发现我国工程管理还比较粗放、失信成本过低和权力过分集中缺乏监督,亦可作为上述结论的补充。

  管理手段粗放

  无论是围标串标、转包分包,还是低价中标高价结算,归根到底都是管理不善的问题。尽管这和制度漏洞、权力博弈有关,但是项目管理机构的非专业背景也难辞其咎。目前,代行国有资金使用权限的项目管理机构多有行政性质,非职业经理人的背景和临时任务的性质导致其研究政策法规的积极性不高,在合同管理和依法管理上存在致命缺陷。其二,制度建设不力,按理参建各方在建设工程中应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分工协作,但实际情况是很少有管理部门通过制度建设将分工进行细化,导致管理随意性大,领导关注什么就管什么,不论工程是否需要。其三,过程监管薄弱,在项目执行期间,兼职的项目业主过多依靠缺乏独立人格的监理,事前预防和事中控制能力偏弱,超前管理和过程控制的缺乏导致管理时常处于被动堵漏的应急状态。其四,对技术缺乏了解,部分明明是施工组织和施工方案问题导致的、甚至施工单位蓄意而为的行为被莫名其妙地认定为合法,通过变更纳入建设成本,推高工程造价。

  失信成本过低

  毫无疑问,诚信是要付出成本的,除取得诚信的初期成本外,还有诚信维护成本和诚信扩大成本。从经济学角度来讲,市场主体是否坚守诚信底线取决于守信的机会成本与失信机会成本的比较。

  在工程建设领域,对企业的负面评价和惩戒名单上的劣质企业数量不成比例,也可说明守法成本和非法所得之间差距甚大。因为失信成本低,施工企业可以在被列入黑名单后通过挂靠、借资质甚至重新注册公司等方式“借尸还魂”;监理单位可以人浮于事,公然向施工单位开口;

  中介机构可以铤而走险,组织围标串标;

  质检机构可以罔顾事实、数据造假。因为失信成本低,偶尔被抓的典型在风声过后依然逍遥自在。

  与失信成本低相对应的是守信成本过高,由于缺乏对诚实劳动的制度性激励,按规范做事、凭质量过关的代价与采用非正常手段蒙混过关比较起来,不只是费力不讨好,反而面临着劣品逐良品的逆向选择。在趋利避害的现实面前,即便缺乏理智的人,也知道何去何从。

  权力过分集中

  目前,招标主要由发改部门主导,效果主要是自我评定,没有客观标准,更缺少外部评价。在家长制思维的诱导下,缺少了评价的外部制约,责任便异化为权力。在最低评标价法推行方面,主管部门利用潜在的软实力,影响资源和权力的再分配,将招投标法授予的管理义务逐步演变成管理特权。在招标立法及法规、规章的制订上不断渗透部门利益。首先是催生招标代理机构,在解决人员分流的同时,强化了对招标市场的把控;其次借助事权分离和责任失落的时机,通过反腐借势、加强审计等适时开展与监察、审计的强强联合,达成了优势资源的互补共生;最后在其他部门尚未完全醒悟时,代理机构、政务中心、行政监督如雨后春笋般一一呈现,造成既定事实。既成事实和完美包装成就了招标权力的过分集中。在客体方面,无论是行业主管部门还是项目业主,由于言语组织能力、政策把控分析能力上的巨大差异,导致其话语权、对决策者的影响力和对媒体的诱导能力相对较弱,在弱势和强权对抗时,一家独大的优势便特别明显。比较而言,即便外界看来赫赫有名的国家重点工程业主也处于弱势地位,比如:我国第二大水电站溪洛渡电站近半项目未招标、西气东输二线西段近80%施工合同未按规定招标等问题,均因国家审计署的强力介入而被迫整改。

  这从侧面给了对招投标配套文件有异议者一记闷棍,强权管理使招标逐步背离择优初衷。至此,由发改部门主导的招标逐渐转变成以反腐为借口的形式和以完成任务为目的的过程。

上一篇 浦江:积极探索 努力实践...
下一篇 越南:河内-海防高速公路再次因...

免责声明:火车网文章信息来源于网络以及网友投稿,本站只负责对文章进行整理、排版、编辑,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

热门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