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计资料显示,我国基建行业建材消耗量占全世界的40%,投资占G D P的近70%,涉及近70至80个相关行业,从业人员数以亿计。与之对应的是,我国建筑平均寿命“五十年罕见、三十年普遍”,而英国的是132年,美国的则是74年。
“楼歪歪、俯卧撑、楼脆脆、桥裂裂”问题让人胆战心惊,“瘦身钢筋”、“翻新钢筋”、“检测数据造假”等问题更是直指建设质量命脉。
追溯质量问题的根源,招投标环节的“指腹为婚”、强买强卖难逃质疑与非议。
改革开放之后,为适应引进外资需要,招投标制度被引入国内。2000年,招标法制建设快速推进,招标程序、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评标办法等通过法律途径得以建立。此后,议标方式被废止,邀请招标被限制,公开招标成为主流。实践中,由于有标底的综合评估法具有人为操作空间较大的弊端,在招标主管部门的强力推行下,合理低价法、最低评标价法、综合评估法、双信封评标法逐渐为行业文件所接纳。
“十五”初期,全国开始试行最低评标价法,该法以报价作为中标的主要依据,有效解决了综合评估法存在的人为因素过大的问题,腐败蔓延势头得以遏制,招标面临的问题因为评标方法的更迭出现柳暗花明。在反腐的借势和强制力的推动下,最低评标价法很快全面取代其他方法,成就一家独大局面。
据媒体报道,最低评标价法在推行过程中节约了大量的社会财富。2003年4月1日至5月21日,厦门市10项工程中标价比预算控制价平均降低23.86%;四川交通在2004年至2005年间,乐宜、西攀等9条高速公路节约投资约33亿元;四川省雅安市20 03年至20 0 6年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平均节约资金达23.68%。
《工程招标应用最低中标价法的问题及对策》一文的作者在2000年参与的10多项以最低价中标的工程招标中,中标价与业主预算控制最高限价最高下浮68%,最低下浮20%,平均下浮40%。这些事例为最低评标价法的迅速推广铺平了道路。2005年后,最低评标价法开始在全国范围内大面积推广。
在评标方法的推动下,低价成了中标利器。“没有最低、只有更低”的思维笼罩着整个行业。与之对应的是,我们很难查到低价中标后工程结算的对比数据,而低价中标高价结算之说却被炒得沸沸扬扬。《中国建筑报》2010年3月13日发表文章,干脆将低价中标高价结算称为建筑业的无奈之痛。据其披露,在实际操作中,潜在投标者在考虑是否参与时,便已充分考虑“二次经营”的操作空间。倘若不确定性超出预期,除陪标之外,是绝对不会参与投标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