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上司机文明行车;路面无行人上路、候车、贩卖商品;亡人事故下降……乌鲁木齐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将在1条国道、4条省道及1条县乡道路上打造交通文明示范公路。
1月18日,新疆都市报记者从乌鲁木齐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了解到,继乌鲁木齐市天山区、沙区、新市区、水区在2011年11月20日至4月30日间,各创建一条交通文明示范街之后,该支队将打造交通文明示范公路,6段公路分别为:国道G314线(19公里+200米-112公里);省道S110X线(0公里-22公里)、S102线(乌五公路)、S111线(米东大道)、S104线(乌钢公路);县乡道路X138(府前路—三道坝镇)。
交通文明示范公路的要求为:大货车不按规定车道行驶、超速20%以上、违法占用应急车道、无牌无证、遮挡号牌、不系安全带等显见交通违法行为百车发生率日均流量2万辆以上的不超过7%,日均流量1万辆以上2万辆之下的不超过6%,日均流量1万辆之下的不超过5%。路面无行人上路、候车、贩卖商品,服务区停车和治安秩序良好。
致人死亡道路交通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同比下降,不发生因超速、酒驾、超员载客、疲劳驾驶、逆行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导致的一次死亡10人以上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因上述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导致的一次死亡3人以上道路交通事故每百公里不超过0.6起。
交通标志、标线清晰、规范。弯道、坡道、桥梁、隧道路段设置警示提示标志或减速设施。创建公路入口悬挂或设立“文明交通示范公路、请安全文明驾驶”标语,路面每10公里设立一处宣传提示标牌。
另外,要求民警需坚持严格公正规范执法和理性平和文明执法,执勤点设置符合要求,民警动作语言规范,不发生因执法不规范被媒体曝光等问题。
据悉,交警部门还将加强区域警务协作,建立事故预防和拥堵处置协作配合机制;加强信息通报,对外省公路客运车辆多次交通违法行为未处理的,将交由自治区公安厅交警总队向相关外省总队落实处罚;开展联合整治行动,针对外省长途客车、旅游包车、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交通违法和交通事故的规律特点,定期组织开展跨区域集中整治;加强各警种间的协作配合,针对公路沿线出现的盗窃、抢劫等违法犯罪行为,联合开展打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