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毫不夸张地说,现在偷逃通行费已经形成了行为专业化、集团化、黑社会化的社会倾向。”
12月8日至11日,中国公路学会高速公路运营管理分会(以下简称“分会”)主办的“第二届治理偷逃通行费与收费稽查管理工作研讨会”
(以下简称“研讨会”)在福建厦门召开。开幕式上,中国公路学会高速公路运营管理分会(以下简称“分会”)副理事长兼秘书长张宁的一席话得到了与会代表的认同。
事实上,“偷逃通行费”早已成为了行业之痛,因此各地也不乏专项打击行动。例如:
——2011年12月1日起,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在全省高速公路开展为期100天的打击“偷、逃、漏”通行费专项行动;
——2011年4月28日至29日,贵州省高速公路管理局收费稽查科、局联网收费管理中心、贵阳高速公路管理处和贵阳环城高速公路公司联合开展打击高速公路偷逃通行费的专项行动;
——2010年11月10日至30日,云南省公路开发投资公司在滇南片区高速公路启动为期20天的打击偷逃车辆通行费违法犯罪专项整治行动;
——2010年6月1日至7月15日,甘肃省交通运输厅、省公安厅联合开展全省高等级公路打击偷逃车辆通行费专项行动,专项行动对于国人来说并不是个陌生的词语,联系今年的热点事件,我们同样可以看到不少:整治“地沟油”专项行动、打拐专项行动、净化网络专项行动……
应该看到,专项行动最大的优点在于联合多个部门力量,并在短期之内起到“立竿见影”的效果,但也同样存在着“致命弊病”,即行动过后违法犯罪行为的死灰复燃与卷土重来。研讨会上,有人戏称,我们专项行动一个月,偷逃通行费团伙就“休假”一月,待专项行动一结束,他们就恢复上岗。
因此,告别“运动式”整治、如何构建治理偷逃通行费的长效机制,才是摆在高速公路行业面前的重要课题。
正是在此次研讨会上,各省代表纷纷介绍了各自经验,“法律、制度、科技”成为了构建治理偷逃通行费长效机制的三把“利剑”。
利剑一:法律
“收通行费应该叫‘收取’,而不是‘征收’。”研讨会上,交通运输部管理干部学院张柱庭教授首先向大家纠正了一个概念性的误区。
张柱庭介绍,目前的高速公路主要分为经营性高速公路和政府还贷高速公路。其中经营性高速公路是企业,跟用路的人是平等等价有偿关系,不具有单向性和无偿性的特点。因此,经营性高速公路的通费属于经营权益,是一种经营性收入;而政府还贷高速公路,因为收费主体是事业单位(如高速公路管理局)而不是行政单位。就收取通行费职能本身来着,不属于行政职能,而属于事业职能。因此,政府还贷高速公路的通行费属于事业性收费。
综上所述,可以得出结论,通行费不是“征收”,只能叫“收取”。收取通行费是用路者与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这两个平等主体之间的交换与交易行为,不是行政行为,所以不具备强制力。但能否将情节恶劣的偷逃通行费行为定性为刑事犯罪?惩治偷逃通行费能否“借力”国家机器的力量?
答案是肯定的。
据四川高速公路建设开发总公司(以下简称“川高”)郑凤庆介绍,川高公司通过积极协调四川省政法委等执法部门,主动推动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四川省人民检察院和四川省公安厅出台了《关于办理偷逃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违法犯罪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的文件,使打击偷逃高速公路通行费行为有了法律支撑。
但是,四川“两院一厅”文件出台后,也暴露出一些问题,往往是公安机关抓得多,检察机关起诉少,法院判得轻。针对这一实际情况,四川省公安厅法制部门3次牵头召开了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研究室参加的联席会议,共同从法律和实用的角度探讨两院一厅文件实施后存在的不足,拟会商出台补充意见,让两院一厅文件更贴合实际,更易于操作,力争达到“公安机关抓得住、检察院起得了、法院判得下”的效果,不断完善打击偷逃高速公路通行费的长效机制,共同营造高速公路正常的收费秩序和良好的社会治安环境。
无独有偶,江苏交通控股公司也同样通过汇报上级与协调有关部门,为自己争取了一把“法律利剑”。
“2008年我们就专题请示了省政府,希望省政府出面协调有关部门出台司法解释。”江苏交通控股公司总经理助理崔小龙介绍道,他们的汇报得到了省政府领导高度重视,并最终由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省公安厅针对偷逃通行费的行为联合出台了《关于办理偷逃高速公路通行费等刑事案件使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
该意见解决了在江苏省高速公路上出现的换卡、假冒各类优惠车辆等大部分偷逃通行费行为的法律处置,标志着江苏省对偷逃高速公路通行费的惩治步入法制化轨道。
据悉,最早通过省级司法机关出台司法解释的云南省,因效果明显,逐渐为江苏、浙江、四川等省份所效仿,并在全国其它省份有扩大之势。
利剑二:制度
除了争取外在的法律支持之外,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对内完善制度,也是实现“堵漏增收”的一大努力方向。
2010年因“精细化管理”而叫响全国的山西省高速公路管理局,在治理偷逃通行费方面也同样有着一套精细化方法。
据介绍,山西高管局通过对历年各种偷逃车辆通行费事件的分析,认为,所有偷逃车辆通行费的行为都是围绕着“八大要素”和“十大环节”进行的。所谓“八大要素”即收费标准、车型分类标准、车辆行驶路径(含环路)、车辆行驶里程(含隧道)、车辆行驶时间、车货总重量、公路承载能力认定标准、车辆通行的凭证这八大要素;所谓“十大环节”即通行费收取过程涉及到通行卡(券)、免费证件证明、票据、通行款、收费(含计重)设备、网络传输、微机原始记录、收费人员非正常情况记录、收费操作流程、报表结账这十大主要环节。
因此,山西高管局根据“八大要素”和“十大环节”,进一步细化出了61种作弊方式和89种表现形式。针对89种偷逃车辆通行费的表现形式,山西高管局都针对性地研究了防范措施和对策,形成内部交流培训资料,进行分级培训,使各种逃漏费行为在路网内无处可生、无处可存。
如果说山西的精细化管理是研讨会上介绍的最为系统的措施,那么“黑名单制度”是交流中出现频率最高的制度。
——江苏省2 0 0 9年即启用了“黑名单”系统,各收费站负责按照黑名单范围,对逃费车辆的识别和初步确认,对逃费车辆进行有效取证,同时将相关信息录入黑名单管理系统并上传至联网中心。据介绍,“黑名单”系统的启用,有效拦截了闯卡逃费车辆,使换卡逃费无漏洞可钻,偷逃费车辆明显成下降趋势,原利用闯卡、影响计重数据、假冒军车、假冒证件、换卡车辆在黑名单系统的治理下,基本无漏洞可钻;
——陕西省高速公路建设有限公司通过实行“黑名单”制度,使各收费站在堵漏增收工作中做到“有的放矢,抓住重点”,一是对黑名单上车辆在入口采取批评教育方式进行警告,产生威慑效应;二是对逃费证据确凿的车辆,要求其补交偷逃通行费,对那些性质恶劣、屡教不改的则由路政、公安和高速公路交警等联合对其劝返,不予上路。这种方法有力遏制住了个别司机的行为,净化了收费环境,保证了收费工作的正常开展;
——河南省交通投资集团也建立“黑名单”
制度,如果车辆偷逃通行费被连续发现两次,将通报全部收费站,禁止其行驶高速公路。据介绍,对于司机而言,“禁止上路”的威慑力远远大于单纯的罚款。
除了“精细化管理”和“黑名单”制度,还有不少管理制度足以给人启发。例如:
——四川经与公安机关会商,准备在全省各高速主要站点设置治安岗亭(警务室)。先期已在成都绕城高速16个主要站点设置建立统一外观标识标志的警务室,由联合执法队伍进驻警务室,实行24小时勤务;
——江苏省为充分调动各级公安机关、基层收费单位职工和社会各界共同参与防范和打击偷逃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违法犯罪的积极性、主动性,江苏交通控股公司会同省公安厅下发了《关于防范和打击偷逃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行为奖励办法(暂行)》,对举报或参与、协助打击惩治高速公路上发生的各种偷逃车辆通行费违法犯罪的单位、集体和个人进行最高奖励为10万元的物质奖励。
利剑三:科技
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在治理偷逃通行费的战场上,科技也同样可以大显身手。研讨会上,关于利用科技治理偷逃通行费的交流成为了另一场“重头戏”。
——陕西高速公路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于2011年在连霍高速公路潼关省界收费站(该站日均绿色通道车辆400辆次,高峰可达800辆次)试点安装了一套高速公路 “绿色通道”货物快速检查系统,但是该套设备投资多、占地大,并不适于全面推广。为此,他们依据基层单位员工工作经验和建议,开发了“绿色通道便携式辅助检测仪”。据悉,该设备能够极大提高绿色通道车辆查验效率,完全可以实现无缝隙查验,能有效缩短查验时间,减少人工查验过程中因“翻箱倒柜、爬高上低”而带来的危险性。
——福建省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采取统一收费软件、车道和票亭视音频录像、车牌识别等系统收集车辆通行及收费人员工作情况等记录,提供稽查工作的数据基础;智能检索硬盘录像稽查审片系统将视音频与收费系统数据对应,缩减审片工作量,提高稽查审片工作效率;逃费稽查电子辅助系统依据各类针对性逃费稽查的数学分析模型,以海量的收费数据为基础,提供稽查工作的数据线索;通过上述这些科技手段,建立起了打击逃费行为的长效机制。
——山西省为推进计重收费系统向智能化的快速发展,积极开展科技攻关活动,牵头组织开展了《计重收费智能化防作弊系统》的科技攻关活动,研发的《计重收费智能化防作弊系统》经过实践检验,实现了对跳车头、走S型、点刹车、“垫钢板”、“顶千斤”货运车辆不规范过秤行为自动识别,技术指标达到了识别准确率≥85%、正常行驶车辆误判率≤5‰,矫正后质量与实际重量误差满足国家动态称重系统计量检定标准≤±5%的误差要求。该项成果在山西省科学技术厅组织的科技成果鉴定中获得“国际先进水平”的评价,荣获中国质量协会颁发的“2010年度质量技术奖二等奖”。据介绍,该系统在太原环城和离军路15个收费站采用时,仅一年的运营过程中就累计增收通行费11592270元,经济效益明显。
此外,一些企业厂商也介绍了各自的先进技术,为各地高速公路治理偷逃通行费提供了有益思路。例如针对“绿色通道”的假冒车辆,北京市凯立慧交通科技有限公司研发了专门为鲜活农产品运输车辆检测用的X射线背散式检测设备。该设备因具有使用安全、操作灵活快捷、可移动式等三大优势而受到各地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的好评;而北京埃索特核电子机械有限公司研发了“钴—60透视式数字辐射成像式”检测技术,该技术具有射线强度稳定、穿透力强、图像清晰、操作简便等优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