带薪年休假能否落实受到不少职工的关注。据悉,在4月24日发布的《解答》中明确,劳动者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可获得日工资收入的300%年休假工资报酬。接下来,我们一起来关注北京2017未休年假工资计算标准详情。
北京2017未休年假工资计算标准
4月24日上午,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与北京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联合发布《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法律适用问题的解答》(以下简称《解答》),进一步统一劳动争议案件裁判标准和执法尺度,妥善处理劳动争议仲裁与民事案件。
未休年休假如何算工资报酬?
劳动者要求用人单位支付未休带薪年休假工资的,应如何处理?《解答》明确,对劳动者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考虑年休假可以集中、分段和跨年度安排的特点,故劳动者每年未休带薪年休假应获得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时间从第二年的12月31日起算。
一直以来,各法院和劳动仲裁机构在审理“未休假工资报酬”时,对此定性并不相同。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民一庭法官介绍,此次明确了“未休带薪年休假工资报酬差额(200%部分)”为“经济补偿金”,而非“劳动报酬”。
统一定性后,因此引起的最大变化是仲裁时效的变化。了解到,在北京地区,未休年假工资报酬认定为“经济补偿金”性质后,计算仲裁时效是自劳动者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益受到侵害之日起一年,超时效后不在保护范围。假如某职工未休2014年年假,按照《北京市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可延迟一年休假,但如果到2015年12月31日仍未休假,那么仲裁时效从2015年12月31日起计算,到2016年12月31日满一年,在此期间劳动者可以申请2014年的未休假工资报酬,过期则不再支持。而此前,一些裁判部门将此类案件定性为“劳动报酬”,按照有关规定,仲裁时效是从双方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一年之内计算。
知道了北京2017未休年假工资计算标准后,我们来看看年假计算方法。
年假计算方法:
按《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规定,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为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为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为15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带薪年休假的假期。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就不能享受当年度的年休假:1、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2、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3、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4、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5、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用人单位应当根据生产、工作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但一般应在1个年度内安排。
离职时年假工资怎么算
用人单位与职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未安排职工休满应休年休假的,应当按照职工当年已工作时间折算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并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但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
折算方法为:(当年度在本单位已过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当年度已安排年休假天数。
用人单位当年已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多于折算应休年休假的天数不再扣回。
以上是北京2017未休年假工资计算标准具体介绍,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