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信大家都知道节假日加班可以得加班工资。临近2017年三月三,2017年三月三加班费怎么算备受人们关注。下面,一起来看看2017年三月三加班费怎么算。
2017年三月三加班费怎么算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17年“壮族三月三”放假的通知》,“壮族三月三”期间,本自治区内全体公民放假两天,即3月30日、31日(农历三月初三、初四)放假。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7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清明节放假时间为4月2日到4日,4月1日(星期六)上班。为营造“壮族三月三”良好节日气氛,我区4月1日(星期六)放假调休,4月8日(星期六)上班,即“壮族三月三”和清明节放假时间为3月30日至4月4日。
提醒:4月1日(星期六)放假,4月8日(星期六)上班。
所以,三月三法定节日3月30日、31日(农历三月初三、初四)放假加班三倍工资;清明节4月4日加班三倍工资;4月1日~3日加班应给予补休,如不能安排补休,则按照200%支付加班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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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月三加班费规定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布了《关于“三月三”节假日期间加班工资支付有关问题的通知》(桂人社发【2014】15号):“壮族三月三”的2天假日为本自治区内全体公民的法定休假日。根据《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第三项关于“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的规定,自治区内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这两天工作的,按照上述规定支付工资报酬。该《通知》对“壮族三月三”正逢周末是否补休的问题没有做出明确规定。
根据《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我国法定节假日包括三类:
第一类是全体公民放假的节日,如元旦、春节、清明节等;
第二类是部分公民放假的节日及纪念日,如妇女节、青年节、儿童节等;
第三类是少数民族习惯的节日,由各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地方人民政府,按照各该民族习惯规定放假日期。广西的“壮族三月三”就属于第三类,即属于少数民族传统节日假期。
知道了2017年三月三加班费怎么算后,我们来看看广西三月三介绍。
广西三月三
“壮族三月三”是广西壮族自治区少数民族习惯节日。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从2014年度起,在每年“壮族三月三”期间,本自治区全体公民放假两天,并组织引导全社会开展民族特色和地方特色浓郁的群众性活动。
“农历三月三”不仅是我区壮族的重要节日,也是汉、瑶、苗、侗、仫佬、毛南等世居民族的重要节日。这一节日主要盛行于南宁、柳州、百色、河池、崇左、来宾、钦州、防城港以及梧州、玉林等地。据统计,我区12个世居民族中有2700多万人采取不同方式欢度“农历三月三歌圩节”,占全区总人口的54%。
随着广西“壮族三月三”在国内外的知名度和影响力逐渐上升,根据2017年政府工作报告内容,我区要将“壮族三月三”进一步升级为“壮族三月三·八桂嘉年华”,打造成一个集民族文化、群众体育、风情旅游、特色消费于一体的旅游文化消费品牌。
以上是2017年三月三加班费怎么算介绍,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