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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2017车辆违章处罚新规定

来源: 火车网 时间:2016-12-29 10:35:03 火车票预订

  据悉,从2017年1月1日起广东2017车辆违章处罚新规定将落实严格记分、全面记分管理规定,广东2017车辆违章处罚新规定。接下来,一起来了解广东2017车辆违章处罚新规定详情。

  广东2017车辆违章处罚新规定

  了解到,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决定全省各地从2017年1月1日起落实严格记分、全面记分管理规定:广东省所有地区、所有车辆、所有交通违法行为应记必记。

  据了解,广东省2013年便已推进驾驶证记分措施,先后开展重点地区(广州、深圳、东莞)全面记分、重点车辆(中重型货车、营运客车、出租车、危运车等)落实记分、严重违法行为(闯红灯、路肩违法停车等)严格记分。

广东2017车辆违章处罚新规定

  为进一步严格落实记分管理措施,进一步强化交通管理工作,规范交通秩序,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决定从2017年1月1日起落实全面记分工作。因为广州、深圳、东莞地区早已实行全面记分,所以对这3个地区影响并不大。

  据珠海交警官方微信昨日公布的“广东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关于明确记分管理有关问题”的最新通知:2017年1月1日起,广东省对交通违法行为一律全面记分。2013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涉及广州、深圳、东莞中重型货车、营运客车、出租车、危运车等、闯红灯、路肩违法停车、黄标车闯禁行等、当事人2017年1月1日后接受处理的,执行原有的记分政策。

  2013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前发生的除上述第二条外的违法行为,执行过渡期政策,过渡时间为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6月30日。当事人在此期间接受处理的执行原有记分政策,2017年7月1日后前来处理的,落实全面记分。

  广东2017车辆违章处罚新规定具体如下:

  通知第一条:凡是在2017年1月1日开始产生的新违法行为,都要落实全面记分。也就是说,从2017年1月1日起,无论通过什么渠道(包括终端机、违法处理窗口、手机APP等)办理交通违法业务,只要该违法行为是需要记分的,都要严格实行记分。之前在好易通终端机上处理不记分、只罚款的违法行为,比如开车打电话等都要开始记分了。

  通知第二条:重点地区、重点车辆以及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不设过渡期,2017年1月1日开始严格执行全面记分。

  通知第三条:2017年之前的旧的交通违法行为,有6个月的过渡期。也就是说,凡是在2013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前发生的一些交通违法行为,在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6月30日之间,还是按原办法处理。只有2017年1月1日之后产生的新的交通违法行为,才按新的办法处理,进行全面记分。

  附:要扣分的交通违法行为

  一次记12分的交通违法行为

  (一)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

  (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三)驾驶营运客车(不包括公共汽车)、校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

  (四)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

  (五)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或者故意遮挡、污损、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

  (六)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校车标牌或者使用其他机动车号牌、行驶证;

  (七)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倒车、逆行、穿越中央分隔带掉头;

  (八)驾驶营运客车在高速公路车道内停车;

  (九)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校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20%以上或者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以及驾驶其他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

  (十)连续驾驶中型以上载客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

  (十一)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驾驶校车。

  一次记6分的交通违法行为

  (一)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

  (二)驾驶机动车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

  (三)驾驶营运客车(不包括公共汽车)、校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未达20%的,或者驾驶其他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

  (四)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校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未达20%;

  (五)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校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或者驾驶其他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20%以上未达到50%;

  (六)驾驶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30%以上或者违反规定载客;

  (七)驾驶营运客车以外的机动车在高速公路车道内停车;

  (八)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违法占用应急车道行驶;

  (九)低能见度气象条件下,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不按规定行驶;

  (十)驾驶机动车运载超限的不可解体的物品,未按指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或者未悬挂明显标志;

  (十一)驾驶机动车载运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以及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未按指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或者未悬挂警示标志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十二)以隐瞒、欺骗手段补领机动车驾驶证;

  (十三)连续驾驶中型以上载客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

  (十四)驾驶机动车不按照规定避让校车。

  一次记3分的交通违法行为

  (一)驾驶营运客车(不包括公共汽车)、校车以外的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未达20%;

  (二)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或者驾驶其他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未达20%;

  (三)驾驶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未达30%;

  (四)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低于规定最低时速;

  (五)驾驶禁止驶入高速公路的机动车驶入高速公路;

  (六)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不按规定车道行驶;

  (七)驾驶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不按规定减速、停车、避让行人;

  (八)驾驶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禁止 标线指示;

  (九)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超车、让行的,或者逆向行驶;

  (十)驾驶机动车违反规定牵引挂车;

  (十一)在道路上车辆发生故障、事故停车后,不按规定使用灯光和设置警告标志;

  (十二)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

  一次记2分的交通违法行为

  (一)驾驶机动车行经交叉路口不按规定行车或者停车;

  (二)驾驶机动车有拨打、接听手持电话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

  (三)驾驶二轮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

  (四)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行驶时,驾驶人未按规定系安全带;

  (五)驾驶机动车遇前方机动车停车排队或者缓慢行驶时,借道超车或者占用对面车道、穿插等候车辆;

  (六)不按照规定为校车配备安全设备,或者不按照规定对校车进行安全维护;

  (七)驾驶校车运载学生,不按照规定放置校车标牌、开启校车标志灯,或者不按照经审核确定的线路行驶;

  (八)校车上下学生,不按照规定在校车停靠站点停靠;

  (九)校车未运载学生上道路行驶,使用校车标牌、校车标志灯和停车指示标志;

  (十)驾驶校车上道路行驶前,未对校车车况是否符合安全技术要求进行检查,或者驾驶存在安全隐患的校车上道路行驶;

  (十一)在校车载有学生时给车辆加油,或者在校车发动机引擎熄灭前离开驾驶座位。

  一次记1分的交通违法行为

  (一)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使用灯光;

  (二)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会车;

  (三)驾驶机动车载货长度、宽度、高度超过规定;

  (四)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未随车携带行驶证、机动车驾驶证。

  广东2017车辆违章处罚新规定通过小编的介绍,大家了解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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