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火车网 > 资讯频道 > 天气资讯 > 北京将发红色预警

北京将发红色预警

来源: 火车网 时间:2016-12-15 16:07:55 火车票预订

  北京将发红色预警,从北京市环保局获悉,北京市空气重污染应急指挥部发布空气重污染红色预警。于12月16日20时启动空气重污染红色预警。下面,一起来了解北京将发红色预警消息。

  北京将发红色预警

  从北京市环保局获悉,北京市空气重污染应急指挥部发布空气重污染红色预警。

  根据中国环境监测总站预报分析,2016年12月16日至21日期间,京津冀地区以及山东、河南等地将出现一次大范围区域性重污染过程,受大范围区域影响,叠加本地污染积累,预计北京市12月17日至21日期间将达到重度及以上污染水平。

  经北京市政府批准,本市将于12月16日20时启动空气重污染红色预警。预计12月21日夜间起空气质量将逐步改善,届时将根据空气质量实况及预报适时解除预警。

北京将发红色预警

  车辆单双号行驶

  北京将于12月16日20时启动空气重污染红色预警。预计12月21日夜间起空气质量将逐步改善,届时将根据空气质量实况及预报适时解除预警。红色预警期间国Ⅰ国Ⅱ车禁行国Ⅲ及以上车辆单双号行驶。

  了解了北京发空气污染红色预警后,我们来看看最新修订的空气重污染红色预警(一级)响应措施。

  最新修订的空气重污染红色预警(一级)响应措施

  1。健康防护引导措施

  (1)儿童、老年人和呼吸道、心脑血管疾病及其他慢性疾病患者尽量留在室内,避免户外活动;一般人群尽量避免户外活动。

  (2)室外执勤、作业等人员可采取佩戴口罩等防护措施。

  (3)中小学、幼儿园采取弹性教学或停课等防护措施。

  (4)医疗卫生机构组织专家开展健康防护咨询、讲解防护知识,加强应急值守和对相关疾病患者的诊疗保障。

  2。倡议性减排措施

  (1)公众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减少机动车上路行驶;驻车时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

  (2)加大对施工工地、裸露地面、物料堆放等场所实施扬尘控制措施力度。

  (3)加强道路清扫保洁,减少交通扬尘污染。

  (4)大气污染物排放单位在确保达标排放基础上,进一步提高大气污染治理设施的使用效率。

  (5)减少涂料、油漆、溶剂等含挥发性有机物的原材料及产品使用。

  (6)企事业单位可根据空气污染情况采取错峰上下班、调休和远程办公等弹性工作方式。

  3。强制性减排措施

  在保障城市正常运行的前提下:

  (1)在常规作业基础上,对重点道路每日增加1次及以上清扫保洁作业。

  (2)停止室外建筑工地喷涂粉刷、护坡喷浆、建筑拆除、切割、土石方等施工作业。

  (3)国Ⅰ和国Ⅱ排放标准轻型汽油车(含驾校教练车)禁止上路行驶;国Ⅲ及以上排放标准机动车(含驾校教练车)按单双号行驶(纯电动汽车除外),其中本市公务用车在单双号行驶基础上,再停驶车辆总数的30%。

  (4)建筑垃圾、渣土、砂石运输车辆禁止上路行驶(清洁能源汽车除外)。

  (5)对纳入空气重污染红色预警期间制造业企业停产限产名单的企业实施停产限产措施。

  (6)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和露天烧烤。

  (7)协调加大外调电力度,降低本市发电负荷。

  通过介绍,大家对北京将发红色预警消息了解了吧。

  北京将发红色预警 明起车辆单双号行驶

  本市机动车方面:

  本市各级党政机关和本市所属的社会团体、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的机动车全天停驶80%。

  建筑垃圾和渣土运输车辆、混凝土罐车、砂石运输车辆、危险化学品(含剧毒化学品)运输车辆、持有黄色环保标志及悬挂试验车号牌的车辆,全天禁止在本市行政区域内道路行驶。确需进入禁限区域道路行驶的危险化学品(含剧毒化学品)运输车辆,办理相关证件后按规定行驶。

  每天3时至24时,本市核发号牌机动车在本市行政区域内道路按车牌尾号实行单号单日、双号双日行驶(单号为1、3、5、7、9,双号为2、4、6、8、0),“二〇〇二”式号牌机动车按双号管理。同时,本市暂停实施尾号轮换限行措施。

  以下机动车遵守下列规定:

  (1)货运机动车和专项作业车,每天6时至24时禁止在六环路以内道路(含六环路)行驶;

  (2)低速载货汽车、拖拉机和三轮汽车,每天6时至24时禁止在六环路以内道路(含六环路)行驶;0时至6时,禁止在五环路以内道路(含五环路)行驶;

  (3)京B号牌摩托车,全天禁止在五环路以内道路(含五环路)行驶。

  以下机动车不受单双号行驶措施限制,准许在本市行政区域内道路行驶:

  (1)公共电汽车、省际客运车辆及大型客车、出租汽车(不含租赁车辆)、小公共汽车、邮政专用车、持有市运输管理部门核发旅游客车营运证件的车辆,经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核定的单位班车和学校校车;

  (2)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及执行任务的解放军和武警部队车辆;

  (3)持有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专用车辆证件的保障城市正常生产生活车辆;

  (4)持有2015年北京国际田联世界田径锦标赛和中国人民抗日战争暨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70周年纪念活动专用车辆证件的车辆;

  (5)车身喷涂统一标识并执行公务的城管、工商、交通执法车辆,环保监察车辆及救援、清障等确需通行的专项作业车辆;

  (6)环卫、园林、道路养护的专项作业车辆(按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批准的时间和路线行驶);

  (7)悬挂“使”字头号牌车辆及经批准临时入境的车辆;

  (8)殡仪馆的殡葬车辆;

  (9)纯电动小客车(以可充电电池作为唯一动力来源、由电动机驱动的小客车)。


上一篇 2016年十大流行语公布
下一篇 厦门同安长途汽车站搬迁通告

免责声明:火车网文章信息来源于网络以及网友投稿,本站只负责对文章进行整理、排版、编辑,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

热门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