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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乘客扇交警耳光
近期,观山湖区交管分局接到居民反映,会展东路上常有车辆随意停放,影响正常通行,导致附近居民出行不便。该分局调整警力部署,结合“小区乱点堵点”治理,加大对会展东路违停车辆查处。
11月18日下午15时12分许,观山湖区交管分局民警王才广在会展东路巡逻时发现一辆白色标致SUV违停在行车道上,妨碍其他车辆正常通行。王才广上前查看,发现驾驶位上无人。准备进行违停抄告时,车上一名女乘客下车来,表示喊驾驶员回来马上就走。不久,驾驶员返回向交警辩解,自己是到路边银行问路,只停了一分钟,并不知道该路段禁止停车。王才广告知,路边有禁停实线,违法停车行为已存在,要求驾驶员出示驾驶证、行车证接受检查。
车辆违停妨碍其他车辆正常通行,交警巡逻发现,要求驾驶员出示证件接受检查。在此过程中,女乘客扇交警耳光,女乘客扇交警耳光。因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女子受到行政拘留7天的处罚。
女乘客扇交警耳光
妨害公务罪立案标准
.1、以暴力或者威胁的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行为
所谓依法执行职务,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国家规定的范围内,运用其合法职权从事公务活动。这种公务活动,不仅包括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工作时间或工作单位中所进行的公务活动,而且还包括国家工作人员根据有关规定或命令在其他时间或场所内的公务活动。
其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必须是在依法执行职务。即其所进行的管理活动,确实属于他的合法职权范围,并且活动的方式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同时,行为人必须是以暴力或者威胁的方法阻碍执行公务。行为人如果并未采用暴力或威胁方法,而是用其他方法干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执行职务,例如谩骂、吵闹等行为,虽然对执行职务有一定程度的妨害,但也不能构成本罪。
2、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执行代表职务
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包括乡、镇、县、市、旗、地、市、盟、省、自治区、直辖市乃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
3、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
如果是在目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对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其履行职责,即可构成本罪。
4、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但造成严重后果的。
此种情况是上述暴力、威胁方法以外的手段,如围攻、哄闹,对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的有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要求提供方便条件置之不理或拖延不办等而阻碍执行有关国家安全公务。
行为人必须阻碍了执行国家安全工作的人员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公务。如果不是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的工作人员执行职务或者虽是阻碍上述机关的工作人员执行职务但不是执行国家安全职务,如公安机关在抓捕故意杀人犯或者虽欲阻碍其执行国家安全职务,但没有对其公务造成阻碍,则不构成本罪。如先拒绝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人员的要求,经做工作后,能及时让其执行国家安全公务的,则不构成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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