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11月14日湖北省武汉发布楼市新政升级限购政策后,11月17日成都发布最严限购令也已经出炉,那么11月17日成都发布最严限购令具体内容是怎么样的呢?来看看吧!
11月17日成都发布最严限购令
据成都市政府官方网站17日发布的通知,即日起成都高新区南部园区、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户籍居民或在成都高新区南部园区、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稳定就业并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1年以上的其他地区户籍居民,在本区域内无自有产权住房,且2016年10月1日后尚未在成办发〔2016〕37号文件规定的住房限购区域内新购买商品住房的,可在本区域范围内购买1套商品住房。不符合上述条件的居民,不得在上述区域购买商品住房。
成办发〔2016〕37号文件指的是成都在10月1日发布的“关于促进成都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文件规定,成都高新区、成都天府新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龙泉驿区、新都区、温江区、双流区、郫县范围内实行住房限购,同一身份自然人、法人只能新购买1套商品住房(法人单位经审查确属用自有资金购买商品住房且用于职工自住的除外)。严格执行住房限购地区信贷政策,购买二套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40%。
11月17日成都发布最严限购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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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4日晚间,武汉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官网发布《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持续平稳健康发展的意见》。称《意见》出台是为贯彻落实国家房地产市场宏观调控要求,进一步促进该市房地产市场持续平稳健康发展。
《意见》提出,强化住房限购限贷措施。限购限贷范围为江岸、江汉、硚口、汉阳、武昌等武汉主城区。
对于武汉户籍居民家庭,在主城区首套房(含新建商品房和二手住房)申请商业房贷最低首付为30%,二套房为普通商品房的首付比例为50%;二套房非普通商品房的最低首付比例为70%。拥有2套房及以上的在上述区域暂停向其出售。
对于非武汉户籍居民在主城区购房,要求提供购房之日前2年(含2年)连续缴纳社保或个人所得税的证明,补缴的不予认定。首付比例为30%。对于已有一套住房及购政策中,武汉本地户籍居民只要全款付清,仍可购买第三套或以上住房。而非武汉户籍居民,购买第二套住房时停止发放贷款,购买第以上的,暂停出售。
在此前的限三套或以上住房时才限购,并未提出社保或纳税证明等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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