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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2017年重庆供暖时间
2016-2017年重庆市定于2016年9月1日起实行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实施周期为每年9月1日至次年8月31日,其中居民家庭采暖用户用气分为采暖期和非采暖期,采暖期为每年1月、2月和12月,非采暖期为每年3月至11月。
此外,用气量在周期之间不累计、不结转。
2016-2017年重庆供暖时间
2016-2017年重庆供暖费标准
据市物价局有关负责人介绍,考虑到我市冬夏季用气不均衡的因素,我市主城区居民阶梯气价以年度作为计费周期。如果家庭涉及用气采暖,需要在采暖期到来前到当地营业厅提出申请。其中,采暖期阶梯气量=(居民家庭日常生活气量/12×3)+采暖气量,非采暖期阶梯气量=居民家庭日常生活气量/12×9。
居民家庭日常生活用气,第一档气量为每户每年0-500(含)立方米;第二档气量为每户每年500-660(含)立方米;第三档气量为每户每年660 立方米以上。
居民家庭采暖用气,第一档气量为0-1200(含)立方米;第二档气量为1200-2000(含)立方米之间;第三档气量为2000 立方米以上。阶梯价格方面,第一档气价不变,仍按现行气价1.72元/立方米执行,第二、三档阶梯气价分别为1.89元/立方米、2.24元/立方米。
学校、养老福利机构和部队食堂等非居民用户气价为1.77元/立方米。
超4人家庭 每增一人基数增加70
对于人口超过4人的主城区居民家庭,可办理气量核增手续,每增加1人每户每年每档日常生活用气气量基数增加70 立方米。
如某用户申请了家庭人口数为5人,居民家庭日常生活用气第一档气量则为每户每年0-570(含)立方米;第二档气量为每户每年570-730(含)立方米之间;第三档气量为每户每年730 立方米以上。
符合增量条件的多人口家庭,可凭身份证和户口簿(居住证),到所在地燃气企业营业厅办理气量核增手续。同时,重庆时报记者提醒办理了增量的市民,每年需要办理一次续期手续。
低保用户气价全按一档执行
市物价局介绍,一阶梯将覆盖超九成,另外,对于主城区低保户居民家庭用户,用气价格仍按1.72元/立方米执行。
2016-2017年重庆供暖时间大家知道了吧。实施周期为每年9月1日至次年8月31日,其中居民家庭采暖用户用气分为采暖期和非采暖期,采暖期为每年1月、2月和12月,非采暖期为每年3月至1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