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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日起沈阳四环内黄标车限行

来源: 火车网 时间:2016-08-15 11:05:28 火车票预订

  据悉,9月1日起沈阳四环内黄标车限行。自2016年9月1日起,在本市四环路以内(不含四环路)每日7时至19时,禁止“黄标车”在环保绿标区域内行驶。接下来,一起来关注9月1日起沈阳四环内黄标车限行规定。

  9月1日起沈阳四环内黄标车限行

  从沈阳市环境保护局了解到,根据中共辽宁省委、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大气污染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的要求,沈阳市人民政府8月9日正式发布《关于加强“黄标车”管理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在全市范围内加强“黄标车”的管理。

  《通告》中的“黄标车”是指污染物排放达不到国I标准的汽油车和达不到国Ⅲ标准的柴油车。

  本次《通告》将原有的绿标区域扩大至四环范围内,涵盖整个沈阳城区。自2016年9月1日起,在本市四环路以内(不含四环路)每日7时至19时,禁止 “黄标车”在环保绿标区域内行驶。经检验合格的机动车,由环保部门发放环保检验合格标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据环保检验合格标志核发机动车检验合格标 志。未取得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的机动车禁止上路行驶。

9月1日起沈阳四环内黄标车限行

  凡达到强制报废期未办理报废注销的“黄标车”,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注销其机动车登记,由交通运输管理部门注销其《道路运输证》。已报废注销的“黄标车”不得上路行驶。

  驾驶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路行驶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予以收缴,强制报废。

  凡在国家强制报废日期前且未达到强制报废标准的“黄标车”,其所有人主动办理机动车报废注销手续的,应当给予一定数额的补贴(补贴标准另行发布)。

  据悉,《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黄标车的判定标准:

  结合机动车年度检测发放机动车环保标志。环保标志分为绿色和黄色两种,次登记上牌时污染物排放符合国I及以上排放控制技术要求和标准限值的汽油车辆以及符合国Ⅲ标准及其以上的柴油车辆对初,核发绿色环保标志,其余车辆,核发黄色环保标志(即“黄标车”)。

  黄标车的认定是以尾气排放作为标准的,在这里说说国I标准和国Ⅲ标准。我国于2001年实施的《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Ⅰ)等效于欧Ⅰ标准。2007年实施的《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Ⅲ)》等效于欧Ⅲ标准。因此,国Ⅰ的排放标准是,一氧化碳不得超过3.16克公里。碳氢化合物不得超过1.13克公里,其中柴油车的颗粒物标准不得超过0.18克公里,耐久性要求为5万公里。国Ⅲ的排放标准是,碳氢化合物不得超过0.66%。一氧化碳不得超过2.1%微粒不得超过0.1%氮氧合物不得超过5%。

  9月1日起沈阳四环内黄标车限行,开车的朋友,注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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