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关于改进和规范公安派出所出具证明工作的意见》出台,对于这份《意见》很多人都很期待,据悉,从9月1日起14类证明派出所不再开具。那么14类证明派出所不再开具都有哪些呢?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14类证明派出所不再开具:
公安部等12部门近日联合出台《关于改进和规范公安派出所出具证明工作的意见》,自9月1日起,14类证明不开具,到底是是哪些证明呢?据了解派出所将不再开具户口迁移情况等14类证明,亲属关系证明等数类事项由派出所视情予以开具,而居民婚姻状况、文化程度等数类证明将由相关职能部门开具。根据意见,9类凭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护照完全能够证明的事项,有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应予认可,公安派出所不再出具证明。
具体包括:公民姓名、公民曾用名、公民性别、公民身份号码(含15位升18位证明)、公民民族成份、公民出生日期、公民出生地、公民籍贯、公民户籍所在地住址。此外,5类凭居民户口簿能够证明的事项,有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应予认可,公安派出所也不再出具证明。具体包括:户口迁移情况、住址变动情况、户口登记项目内容变更和更正情况、注销户口情况、同户人员与户主间的亲属关系。
14类证明派出所不再开具
案例七旬老太办社保开“我是我”证明
11日上午,75岁的卫老太在儿子的陪同下来到郑州市金水区丰产路派出所户籍办证大厅,她想让派出所出具一份“我是我”的证明材料。
卫老太告诉大河报记者,前几天她发现社保卡被停用,原因是新旧社保卡的身份证号码不一致,“以前登记的身份证号是老号15位,升级后是18位,我拿着身份证、户口簿等证明去恢复社保卡,但是不中,工作人员让我到辖区派出所出个证明,证明‘我是我’。”
对此,卫老太很不解,身份证、户口簿可以一目了然看出的情况,却要跑腿出证明。在民警帮助下,卫老太在“户籍自助终端系统”输入身份证号,拿到一张“户籍证明”,随后民警核实后盖章。记者看到这张“户籍证明”的大致内容是卫老太的个人信息,包含身份证号、家庭住址、籍贯等,这些信息和户口簿一致。
以上就是关于14类证明派出所不再开具的详细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