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高温津贴须符合一定条件才能有不同,防暑降温费却人人都“可以有”,关键看公司愿不愿意提供。那么陕西省2016年防暑降温费发放标准是多少呢?不知道的朋友,下面一起来看看陕西省2016年防暑降温费发放标准介绍。
陕西省2016年防暑降温费发放标准
时间:这笔钱包括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在岗工作人员在内均可领取,从每年的6月15日至9月15日,其中陕北地区执行时间为6月15日至8月15日。
标准:从事室外作业的人,每人每天有15元的防暑降温费,其他人则是每人每天10元。
防暑降温费人人都“可以有”
与高温津贴须符合一定条件才能有不同,防暑降温费却人人都“可以有”,关键看公司愿不愿意提供。
也就是说,即使室内工作者工作场所温度不到33℃,即使不需要也不会出现高温作业,只要公司愿意,每个人都有可能领到防暑降温费。因为防暑降温费是生产性的福利待遇。
而且,防暑降温费既可以采用现金发放的形式,比如计入工资发放,也可以采用发放物品的形式,比如发送凉茶、饮料等。
所以,如果你虽然不是高温作业,不符合高温津贴的领取政策,夏季仍领到了降温费或降温实物,那就说明你们公司的福利待遇比较好,公司提供了防暑降温费这项福利。
通过介绍,大家知道陕西省2016年防暑降温费发放标准了吧。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科普:
高温津贴不是你想有,想有就能有
每年夏季,那些从事高温作业的人,都有一笔额外收入被计入工资。这笔钱就是传说中的高温津贴。既然是高温津贴,当然不是“你想有想有就能有”的,只有符合一定条件的才能有:
只有那些在35℃以上高温天气下从事室外露天作业,或者虽然人在室内,但工作场所温度在33℃及以上的职工,才能拿到高温津贴。
也就是说,高温津贴是对特殊工种而言的,比如冶炼行业职工、环卫工人等;而且不是只有室外高温作业的人才有高温津贴,只要工作场所的温度不能降至33℃以下,室内工作者照样能领取高温津贴。
此外,高温津贴是工资的一部分,不是福利,要纳入工资总额、扣减个税,发放时间最迟不得超过10月底。而且,高温津贴不在最低工资范围内,必须现金发放,不得以饮料等实物代替。
2016陕西高温津贴标准
时间:6月1日至9月30日共四个月的时间。
标准:每人每天25元
省人社部门相关工作人员介绍,各类企业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应向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去年我省对高温津贴标准做了调整,为每人每天25元,发放时间为每年6月1日至9月30日。高温津贴由劳动者所在单位负担,纳入工资总额,不包括在最低工资标准范围内。用人单位不得因高温期间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降低或扣除劳动者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