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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2016年防暑降温费标准

来源: 火车网 时间:2016-06-24 17:34:39 火车票预订

  暑降温费是指企业发放的用于给员工抵御酷暑的高温补贴。进入夏季,陕西省2016年防暑降温费标准备受陕西人们关注。接下来,我们一起来看看陕西省2016年防暑降温费标准介绍。

  陕西省2016年防暑降温费标准

  时间:这笔钱包括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在岗工作人员在内均可领取,从每年的6月15日至9月15日,其中陕北地区执行时间为6月15日至8月15日。

  标准:从事室外作业的人,每人每天有15元的防暑降温费,其他人则是每人每天10元。

陕西省2016年防暑降温费标准

  西省2016年防暑降温费相关规定

  你知道吗,为维护劳动者健康及其相关权益,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卫生计生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全国总工会制定了《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这几条干货,与你息息相关:

  (一)除因人身财产安全和公众利益需要紧急处理的外:

  1.日最高气温达到40℃以上,应当停止当日室外露天作业;

  2.日最高气温达到37℃以上、40℃以下时,用人单位全天安排劳动者室外露天作业时间累计不得超过6小时,连续作业时间不得超过国家规定,且在气温最高时段3小时内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

  3.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37℃以下时,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换班轮休等方式,缩短劳动者连续作业时间,并且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劳动者加班。

  (二)在高温天气来临之前,用人单位应当对高温天气作业的劳动者进行健康检查,对患有心、肺、脑血管性疾病、肺结核、中枢神经系统疾病及其他身体状况不适合高温作业环境的劳动者,应当调整作业岗位。职业健康检查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三)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怀孕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在35℃以上的高温天气期间从事室外露天作业及温度在33℃以上的工作场所作业。

  (四)因高温天气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的,用人单位不得扣除或降低劳动者工资。

  (五)用人单位应当为高温作业、高温天气作业的劳动者供给足够的、符合卫生标准的防暑降温饮料及必需的药品。

  不得以发放钱物替代提供防暑降温饮料。防暑降温饮料不得充抵高温津贴。

  (六)劳动者从事高温作业的,依法享受岗位津贴。

  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并纳入工资总额。高温津贴标准由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并根据社会经济发展状况适时调整。

  (七)劳动者因高温作业或者高温天气作业引起中暑,经诊断为职业病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陕西省2016年防暑降温费标准通过介绍,大家清楚了吧。从事室外作业的人,陕西省2016年防暑降温费标准每人每天有15元的防暑降温费,其他人则是每人每天1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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