迈入6月份的门槛,气温也将持续升高,“防暑降温费标准发多少,什么时候发”,逐渐成为很多职工关心的话题。那么2016年河北防暑降温费标准是怎么规定的呢?接下来,一起来看看2016年河北防暑降温费标准介绍。
2016年河北防暑降温费标准
从事室外露天作业的劳动者每人每小时(含加班加点)1.5元;没有防暑降温设备或有防暑降温设备但达不到降低工作场所温度效果的室内劳动者每人每小时1元。

防暑降温费是福利的一种,目的是“防暑降温”,对工作环境是否高温没有特别要求,可以以现金发放,也可以以实物如饮料等发放。只要用人单位愿意提供这项福利,每个工作人员都可以领取获得,不像高温津贴那样有严格的温度要求。
除特殊工种外,不少国企事业单位或公务员,夏天所发放的东西或现金,都属于防暑降温费,而非高温津贴。
高温津贴≠防暑降温费,符合条件两个都可以有
首先,高温津贴是对某些特殊工种而言的,只有符合一定要求才能领取;而防暑降温费却是对高温期内的所有员工而言的,只要企业愿意提供这项福利,就可以人人有份。
其次,高温津贴是用人单位为从事高温作业的员工支付的特殊消耗补贴,是工资的一部分,必须以现金支付;而防暑降温费是公司福利,可以是现金,也可以发放具体物品。
高温津贴和防暑降温费是两码事儿,只要符合相关条件,可以同时领取这两项费用。
那么高温津贴和防暑降温费如何发放呢?
根据国家及本市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在高温酷暑期间要做好防暑降温工作。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在每年6月至9月,应按月或一次性发放防暑降温费;同时,在高温天气(市气象主管部门所属气象台站向公众发布的日最高气温在35℃以上,含35℃的天气)期间,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不含33℃)的,应当在发放防暑降温费的基础上,按日计发高温津贴。防暑降温费是用人单位在夏季为在岗工作职工提供的一种福利保障,每年6月至9月,劳动者只要在岗提供了正常劳动,用人单位就应当按月或一次性向劳动者发放防暑降温费。
防暑降温费主要用于购买防暑降温所需的清凉饮料和保健用品,属于职工福利项目,是不计入职工工资总额的。高温津贴的发放条件与防暑降温费有明显的区别,高温津贴是针对室外、室内高温作业一线职工发放的保护性津贴,属于职工工资组成部分,应计入企业工资总额。根据《最低工资规定》,防暑降温费和高温津贴不包含在最低工资当中,在计算最低工资时应予剔除。而且,要以货币形式发放给职工,不得以发放清凉饮料、防暑降温用品等实物形式或有价证券代替。
2016河北省高温补贴发放标准
2016河北省高温补贴发放时间:6月-9月份
2016河北省高温补贴发放标准:发放标准:有三档(200元/月;160元/月;130元/月)
以上是2016年河北防暑降温费标准介绍,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