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温补贴是为保证炎夏季节高温条件下经济建设和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进行,日前2016年浙江高温津贴标准已经出炉,2016年浙江高温津贴标准将根据浙江省2014年发布《关于调整企业夏季高温津贴标准的通知》进行,一起来看看详细情况。
2016年浙江高温津贴发放时间为4个月(6月、7月、8月、9月)。只要一个月中,有一天的最高气温在35℃以上,企业单位就需给员工发放高温补贴。
2016年浙江高温津贴标准具体为:高温作业工人每人每月225元;非高温作业工人每人每月180元;一般工作人员每人每月145元。
另外,需要注意的一点是:并非只有企业职工才享有2016年浙江高温津贴: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起(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应当向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
2016年浙江高温津贴标准
高温补贴的注意事项:
1、高温补贴不能计入最低工资
高温补贴是要纳入工资总额的,但不能计入最低工资,用人单位不能因高温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扣除或降低劳动者工资。
2、企业不发高温补贴,员工可以投诉
职工在高温下作业却没收到高温补贴,或用人单位拒发,可拨打市劳动保障服务热线“12333”进行投诉。
3、企业不得安排怀孕女职工和未成年员工,在35℃以上的高温天气期间从事室外露天作业及温度在33℃以上的工作场所作业,以确保他们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4、劳动者因高温作业中暑的,可申请工伤认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5、其它高温福利
国家规定,日最高气温达到40℃以上时,应当停止当日室外露天工作。日最高气温达到37℃以上、40℃以下时,用人单位全天安排劳动者室外露天作业时间,累计不得超过6小时;连续作业时间,不得超过国家规定:重劳动(搬重物、锯刨、挖掘等)、中等劳动(锯木头、开卡车、粉刷、摘水果等)、轻劳动(打字、缝纫等),分别为不超过20、30、40分钟;并且在气温最高时段3小时内,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
以上就是关于2016年浙江高温津贴标准的详细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