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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江西省降温费发放标准

来源: 火车网 时间:2016-06-15 16:03:51 火车票预订

  防暑降温费是对高温期内的所有员工而言的,只要企业愿意提供这项福利,就可以人人有份。那么2016江西省降温费发放标准是什么呢?相信不少人对此十分关注,下面,就让我妈一起来看看2016江西省降温费发放标准介绍。

  2016江西省降温费发放标准

  时间:6月、7月、8月、9月四个月份。

  标准:从事室外作业和高温作业的劳动者每人每月240元;室内非高温作业的劳动者每人每月160元。

  目前江西省仍执行2012年以来的发放标准,按照6月、7月、8月、9月四个月份来发放高温津贴。

  从2012年起,从事室外作业和高温作业的劳动者每人每月由原来的120元调增到240元;室内非高温作业的劳动者每人每月由原来的80元调增到160元。

  从2012年起,将高温津贴纳入劳动者工资组成部分,计入用人单位工资总额,但不包括在最低工资标准范围内。企业发放给劳动者的高温津贴列入企业生产经营成本,行政事业单位发放给劳动者的高温津贴列入单位部门预算。

2016江西省降温费发放标准

  温馨提示:

  1、各单位提供的防暑降温饮料和必需药品不得冲抵高温津贴。因高温天气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的,用人单位不得扣除或降低劳动者工资。

  2、高温40℃以上停止室外作业。

  (1)日最高气温达到40℃以上,应停止当日室外露天作业。

  (2)日最高气温37℃以上、40℃以下时,用人单位全天安排劳动者室外露天作业时间累计不得超过6小时,连续作业时间不得超过国家规定,在气温最高时段3小时内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

  (3)日最高气温35℃以上、37℃以下时,用人单位应采取换班轮休等方法,缩短劳动者连续作业时间,并且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劳动者加班。

  以上是2016江西省降温费发放标准介绍,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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