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宜昌气温直接飙升至38度,已经开启火炉模式。那么在高温下工作的人们知道2016年宜昌高温津贴标准吗?相信许多人对此十分关注。接下来,我们一起来看看2016年宜昌高温津贴标准。
2016年宜昌高温津贴标准
时间:发放时间为6、7、8、9四个月,宜昌市按照湖北省标准执行。
标准:高温津贴的标准为每天12元。
高温津贴标准(12元/天)是根据这四个月以内出现35度以上气温(或工作场所温度不能降低到33℃以下)的天数来发放,比如宜昌6月35度以上气温的天数为0,则6月均不享受高温津贴;若7月出现35度以上高温天气的工作日为7天,则7月份应发放高温津贴为12元/天×7天=84元。

高温的界定
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应当向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高温天气以地市级以上气象主管部门所属气象台向公众发布的日最高气温为准;高温天气作业以工作场所的日最高温度为准。
高温津贴享受对象
在高温作业及在高温天气作业的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的劳动者,才会享受高温津贴。如果你的工作场所是在办公室室内,柜式空调、中央空调吹着,气温不会在33度以上,是不会享受高温津贴的。
高温津贴的维权
因高温天气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的,用人单位不得扣除或降低劳动者工资。用人单位不得因高温津贴增加而降低劳动者工资,最低工资标准不包含高温津贴。防暑降温饮料不得充抵高温津贴。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支付劳动者高温津贴的,劳动者有权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举报或依法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劳动者也可向市总工会投诉。
以上是2016年宜昌高温津贴标准介绍,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