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月已经过去了,接踵而来的就是一波一波的高温天气了,进入炎热的夏日,很多地方的温度都高得吓人。那么2016年宜昌高温补贴发放标准是什么样的呢?别着急,今天我们就2016年宜昌高温补贴发放标准一起来看看吧!
2016年宜昌高温补贴发放标准:
按照湖北省相关规定,我省高温津贴的标准为每天12元,发放时间为6、7、8、9四个月,宜昌市按照湖北省标准执行。
据了解,按《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因高温天气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的,用人单位不得扣除或降低劳动者工资。用人单位不得因高温津贴增加而降低劳动者工资,最低工资标准不包含高温津贴。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支付劳动者高温津贴的,劳动者有权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举报或依法申请劳动争议仲裁。

那么在实行2016年宜昌高温补贴发放标准的时候,有没有什么需要注意的地方呢?小编现在来详细地说给你们听:
谁可以领高温补贴?
1、从事露天岗位工作;
2、用人单位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作业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
“清凉饮料”能抵补贴吗?
据介绍,除了发放高温补贴,用人单位还应当向从事露天工作和室内高温工作的劳动者,免费提供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清凉饮料,但提供的清凉饮料不能抵扣高温补贴。按照《关于高温津贴发放的管理办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发放高温津贴,并在工资清单中列明具体项目及数额,并应保存高温津贴的发放记录至少二年。劳动者从事高温作业情况以及高温津贴发放情况,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
领不到补贴可依法维权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提醒,广大用人单位需按照高温津贴的标准和发放办法,及时做好发放高温津贴等工作准备,加强高温天气劳动保护。
以上就是关于2016年宜昌高温补贴发放标准及其相关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