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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青岛高温补贴标准

来源: 火车网 时间:2016-06-06 15:01:55 火车票预订

  夏季已经到来,我国一些地方面临着高温的考验,对于那些在高温烈日下工作的劳动者们,最关心的就是2016年青岛高温补贴标准。接下来,我们一起来看看2016年青岛高温补贴标准相关介绍。

  2016年青岛高温补贴标准

  从事室外作业和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120元;非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80元。

  全年按6月、7月、8月、9月4个月计发。

  企业在岗且提供正常劳动的职工,应全部列入发放范围,职工未正常出勤的,企业亦可按其实际出勤且提供正常劳动的天数折算发放。企业现执行的防暑降温费低于上述标准的,应改按上述标准执行;生产条件特别艰苦且有支付能力的企业,经省劳动保障、财政部门同意,可适当提高发放标准。

2016年青岛高温补贴标准

  《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办法》规定:

  1、高温天气是指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所属气象台站发布的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的天气;

  2、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至37℃以下,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换班轮休等方式,缩短连续作业时间,并且不得安排户外露天作业劳动者加班加点;

  3、日最高气温达到37℃以上至40℃以下,全天户外露天作业时间不得超过5小时,上午11时至下午4时应暂停户外露天作业;

  4、日最高气温达到40℃以上,当日应当停止工作。

  高温作业中暑 也能申请工伤

  火辣辣的阳光,滚烫的热风,虽然一年中最热的天气还没到来,但想想这即将到来的天气也让人难耐。高温天里,企业应如何合理安排员工工作时间?

  了解到,根据2011年我省下发的《山东省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办法》,日最高气温达到40℃以上,当日应当停止工作;日最高气温达到37℃以上至 40℃以下,全天户外露天作业时间不得超过5小时,11时至16时应当暂停户外露天作业;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至37℃以下,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换班轮休等方式,缩短连续作业时间,并且不得安排户外露天作业劳动者加班加点。

  中暑也算工伤,很多上班族并不了解。了解到,根据2013年国家卫生计生委等4部门印发的《职业病分类和目录》规定,劳动者因高温作业或高温天气作业物理因素引起的中暑,诊断为职业病的,人社部门认定为工伤后,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经诊断为职业病的,用人单位可持职业病诊断证明书,30日内到属地人社部门申请工伤认定。工伤职工在医疗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2016年青岛高温补贴标准通过介绍,大家了解了吧。 2016年青岛高温补贴标准,从事室外作业和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120元;非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8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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