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级市,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术语名称,行政级别和区、县和自治县是平级,比地级市低。那么你知道县级市和地级市的区别吗?对于县级市和地级市的区别相信不少人不了解。接下来,我们一起来看看县级市和地级市的区别吧。
县级市和地级市的区别
地级市定义: 行政区划级别相当于地区、自治州级别的市。地级市为省辖市,下分为市辖区和县、自治县,旗,自治旗,往往代管县级市,形成“市管市”。
县级市定义: 行政区划层级相当于县的市,称为县级市。 县级市有两大类,可以是由镇升格而来,也可以是由县改制而来。前者面积狭小,一般为适域市,后者面积大,中国自1980年代以来,随着工业化的发展,城市化的步伐较快,大多数“市”都以撤县设市的方式建立。
由上面的两个定义可以看出,县级市通常是归地级市管辖的,地级市的市长是通常正厅级,县级市的市长是通常正处级,所以地级市比县级市的级别高.
地级市,指行政地位相当于地区的市,属于地级行政区,为地方政权;因其行政地位和地区(地区行政专署)相当,故被称为“地级市”。 “地级市”在1983年推行地级行政区划改革以前,称为省辖市,但“地级市”和省辖市的建制不同。“地级市”属于地级行政区;实行市管市,包括各种形式的县级行政区(下辖若干区、县、县级) 。
市分为四类: 直属中央的直辖市(如北京)、直属省的副省级市(省会和特大城市)、直属省的地级市(如桂林)、地级市下辖的县级市(如昆山市)。也就是说地级市归省管、县级市归地级市管。
除自治州辖市外,所谓“地级市”、“县级市”都属省辖市。在省辖市中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只有设区的市和不设区的市之别,没有“地级市”和“县级市”之分。地级市和县级市的称谓在文件中正式使用是80年代前期才出现的。主要源于市领导县体制大范围推行后对省辖市进行分类管理的需要。1983年5月18日国家劳动人事部、民政部在《关于地市机构改革的几个主要问题的请示报告》中首次使用“地级市”和“县级市”,同年在国务院有关行政区划批复中正式使用地级市和县级市。此后,地级市和县级市之别广泛体现在机构编制、干部配置及工资待遇、经济和行政管理权限以及司法制度等各个方面。 县级市是指行政地位相当于县,包括省辖县级市和自治州辖县级市。县级市不设市辖区,从直接行政领导关系看,县级市一般由地区、地级市代管,自治州辖市则由自治州领导。改革开放以前,县级市一般是从县域范围内分出一个或几个乡镇设市而来,也就是常说的“切块设市”。那时,我国县级市发展缓慢,一定时期内比地级市还少,如1975年全国有地级市96个,而县级市只有86个。改革开放以后,加快了设市速度,改革了设市模式,特别是1983年以后撤县设市越来越多。到1998年底全国共有437个县级市,比改革开放前的1977年增了347个,其中80%是撤县设市而来。
看过县级市和地级市的区别介绍,大家知道县级市和地级市有什么不同了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