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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天津高温费发放标准

来源: 火车网 时间:2016-05-09 17:21:02 火车票预订

  酷暑马上就要来了,对于常在高温环境下工作的朋友们来说,最关注的2016天津高温费发放标准是怎么样的呢?下面一起来了解一下2016天津高温费发放标准。

  天津市2016年度高温天气数据及企业高温津贴发放标准

  根据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试行企业高温津贴制度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3]37号)规定,在高温天气期间(高温天气是指市气象主管部门所属气象台站向公众发布的日最高气温在35℃以上,含35℃的天气),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不含33℃)的,应当在发放防暑降温费的基础上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

  2016天津高温费发放标准:26元。(4686÷21.75×12%)。

2016天津高温费发放标准

  2016天津高温费发放方式:按日计算、按月发放,并纳入工资总额。高温津贴应当以法定货币形式发放给职工,不得以实物或有价证券代替。

  每年6—9月用人单位应按月或一次性向全部在岗职工发放防暑降温费,按日计算、按月发放,并纳入工资总额。高温津贴应当以法定货币形式发放给职工,不得以实物或有价证券代替。

  高温津贴以市人力社保行政部门发布的上年度全市职工平均工资为基数,日标准为上年度全市职工日平均工资的12%,计算时四舍五入保留到元。

  符合享受高温津贴的人员可以同时享受高温津贴和防暑降温费:在高温天气期间(高温天气是指市气象主管部门所属气象台站向公众发布的日最高气温在35°C以上,含35°C的天气),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C以下(不含33°C)的,应当在发放防暑降温费的基础上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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