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办法》和《关于高温津贴发放的管理办法》规定,每年6月至10月期间,劳动者从事露天岗位工作以及用人单位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作业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不含33℃)的(以下统称高温作业),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
2016深圳高温补贴发放标准
发放时间:5个月(6月、7月、8月、9月、10月)
发放标准:每人每月150元
广东省高温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150元;如按照规定需按天数折算高温津贴的,每人每天6.9元。发放时间为6月至10月。
劳动保障部门表示,高温下工作应发放高温补贴。高温补贴不得列入最低工资中。按照国家劳动保障部门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高温补贴。企业应依据劳动合同中签订的内容,视工种和工作环境的不同,向职工发放高温补贴。深圳市人民政府也积极响应国家号召,要求用人单位为符合条件的工作人员发放高温补贴。本专题将为您介绍2015深圳高温补贴标准和深圳高温补贴时间,以便广大工作人员更好地维护自身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