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7月,福建省人社厅颂布了《关于调整夏季高温津贴标准的通知》,《通知》明确规定了福建省高温补贴标准,据了解,2016年福建省高温补贴标准也按《关于调整夏季高温津贴标准的通知》里规定的来。那么2016年福建省高温补贴标准是多少呢?下面一起来了解一下2016年福建省高温补贴标准。
2016年福建省高温补贴标准
发放时间:5个月(5月、6月、7月、8月、9月)
发放标准: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200元;如需按天数折算高温津贴的,每人每天9.2元。
2016年福建省高温补贴标准相关规定
一、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及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在每年5-9月份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不含33℃)的(以下统称高温作业),应当按月向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
二、用人单位在职职工高温津贴的具体发放标准为: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200元;如需按天数折算高温津贴的,每人每天9.2元。用人单位的高温津贴标准纳入工资总额,但不包括在最低工资标准范围内。
三、从事高温作业的劳动者因下列情形之一未能正常出勤的,用人单位可按劳动者当月实际出勤且从事高温作业的天数折算高温津贴:
(一)因事假、旷工未提供劳动的;
(二)在医疗期、因工伤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期间、年休假、探亲假、婚假、丧假、产假、看护假、计划生育假等未提供劳动的;
(三)劳动者其他个人原因未出勤从事高温作业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