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社厅等7部门联合下发了《关于调整夏季高温津贴标准的通知》。《通知》规定,福建省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及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在每年5月-9月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不含33℃)的,应当按月向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
2016年福建高温补贴发放标准:折算每人每天9.2元
福建省高温补贴发放的时间为每年5—9月份,支付标准为每人每月200元。如按天折算的话,每人每天9.2元。需要提醒的是,上述高温补贴,用人单位不能以发放诸如藿香正气水、菊花茶、凉茶等实物来代替。
2016年福建高温补贴标准:
(一)福建用人单位在职职工高温津贴的具体发放标准为:
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200元;如需按天数折算高温津贴的,每人每天9.2元。用人单位的高温津贴标准纳入工资总额,但不包括在最低工资标准范围内。
(二)发放时间:每年5-9月份。
(三)发放条件:
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及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在每年5-9月份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不含33℃)的(以下统称高温作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