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国务院印发《关于同意设立长春新区的批复》(国函〔2016〕31号,以下简称《批复》),同意设立长春新区。设立并建设好长春新区,对于加快推进“一带一路”建设和新一轮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振兴,深化图们江区域合作开发,具有重要意义。
国家发改委15日对外公布《国务院关于同意设立长春新区的批复》,同意在吉林省长春市设立规划面积为499平方公里的长春新区,未来这一区域将成为新一轮东北振兴的重要引擎、图们江区域合作开发的重要平台和体制机制改革先行区。
长春为中国东北老工业基地吉林省的省会,有“汽车城”之称。此次批复设立的长春新区位于长春东北部,包括现有的朝阳区、宽城区、二道区、九台区的部分区域,规划面积约499平方公里。根据估算,这相当于目前长春城市面积的10%左右。
长春新区主体位于长春东北侧,是长吉图开发开放先导区的重要组成部分,包括长春市朝阳区、宽城区、二道区和九台区部分区域,规划面积约499平方公里,区位优势明显、产业基础坚实、创新氛围浓厚、开放条件优越、承载能力较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