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维护路产路权为已任,洪泽县路政大队在2011年坚持严查每一起路政案件,依法收取路产赔(补)偿费,全年共收取路产损失赔补偿费66.1516万元,是年计划的330.76%。
该大队对未经许可的涉路行为,坚决按标准收取相关费用;对全县重点工程,则采取先期介入的方法,请县交通主管部门分管领导出面宣传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当事方依法办理相关手续,公路部门按章收取相关费用;在对涉路案件查处过程中,除要求当事人依法赔偿外,还注意向驾乘人员宣讲相关法律法规知识,通过现场教育增强他们的法律法规意识。
在尽心尽职为客户提供服务的同时,路政人员坚持严格按规定依法收取相关费用,对一些不理解的客户耐心地宣传国家政策法规,多次上门服务,还经常放弃休息日加班加点处理相关事项,为完成全年目标任务做出了积极贡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