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1日23时,天津污染红色预警发布,从12月23日0时到12月24日6时,启动I级应急响应措施。下面,一起来关注天津污染红色预警发布,启动I级应急响应措施详情。
天津污染红色预警发布
经预测,我市(天津)环境空气质量将符合重污染天气Ⅰ级(红色)预警条件。本市现将预警等级由Ⅱ级(橙色)调整为Ⅰ级(红色),从12月23日0时到12月24日6时,将应急响应措施由Ⅱ级调整为Ⅰ级。全市行政区域内道路全天实行机动车单双号限行管理,中小学及幼儿园停课。
12月21日23时,天津发布重污染天气红色预警,从12月23日0时到12月24日6时,启动I级应急响应措施。为了应对重污染天气,天津从12月21日到24日,持续开展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区县交叉互查活动,全市17个组严查重污染企业排放、散煤、扬尘及辖区重污染天气响应情况。
12月23日0时到12月24日6时,天津启动红色预警措施:
①全市道路全天实行机动车单双号限行管理;
②中小学及幼儿园停课;
③停止全市可能产生大气污染的与建设工程有关的生产活动等。
天津污染红色预警响应期间机动车单双号限行
按照《天津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津政办发[2015]91号)的规定,经市政府决定,我市自12月23日0时起至24日6时止,启动重度污染天气Ⅰ级(红色)响应,在全市行政区域内道路实行机动车单双号限行管理措施,有关事项如下:
一、本市及外埠牌照机动车(含临时号牌)按照车牌尾号单号单日、双号双日(车牌尾号为英文字母的按照双号实施)在全市行政区域内道路行驶,即:12月23日0时到24时,单号通行;12月24日0时到6时,双号通行。
二、以下车辆不受限行措施限制: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等4类特种车辆;大中型客车、出租汽车(不含租赁车辆),持公安交管部门核发邮政通行证的邮政专用车;悬挂“使”字号牌的各国驻华使、领馆和国际组织驻华机构机动车;环卫、园林、道路养护等专项作业车辆;殡仪馆殡葬车辆。
三、违反限行规定的,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依法进行处罚。
上述限行措施实施期间,本市暂停实施机动车尾号轮换限行措施,现行的其他机动车限行交通管理措施继续实施,12月24日7时起恢复实施两个尾号限行措施(限行尾号为2和7)。
市关于教育系统启动Ⅰ级(红色)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的通知
根据市政府关于调整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的通知,自12月23日零时起至24日6时,将预警等级由Ⅱ级(橙色)调整为Ⅰ级(红色)。按照《市教委关于印发天津市教育系统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津教委[2015]100号)的要求,现通知如下:
一、23日中小学校和幼儿园停课一天,同时高校停止室外体育课、课外体育活动、业余训练,停止露天体育比赛活动。
二、做好因未接到停课通知到校中小学学生和到园儿童的看护工作,并加强对寄宿学生的看护,采取一切必要的防护措施。
三、停课期间,中小学、幼儿园应通过网络、通讯等途径与家长和学生保持联系,提出可参考的合理化学习建议;教师要合理调整教学方式,灵活安排学习内容,指导学生自主学习;学校应提示家长对孩子进行在家生活和安全教育。
四、学校在建施工工地停止土石方作业。包括:停止土石方开挖、回填、场内倒运、掺拌石灰、混凝土剔凿等作业,停止建筑工程配套道路和管沟开挖作业,停止工程渣土运输。
五、按照市交管部门要求,载客汽车和载货汽车实行号码和区域限行。
六、中小学及幼儿园,除必须坚守的岗位外,教职员工实行弹性工作制;各高校在保证日常教学、学生生活正常运转的情况下,教职员工可实行弹性工作制。
七、各高等学校、各区县教育局、各直属学校、各中职学校必须严格执行值班制度,应急值班电话必须24小时有人盯守,并保证有一名领导班子成员带班,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并将有关情况于每日下午4点前通过办公网报告到市教委办公室。同时市教委将组织进行检查,凡应对不及时、措施不到位要坚决追究责任。
天津污染红色预警发布,全市道路全天实行机动车单双号限行管理,届时出行的朋友,要注意查看自己的车票号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