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青岛市供热条例第31条规定,青岛市今冬的采暖期为2015年11月16日至2016年4月5日,供热天数长达141天。那么2015年青岛供暖费标准是怎么样的呢?下面一起来了解一下2015年青岛取暖费价格。
2015年青岛取暖费价格
今年冬天青岛的供热价格依旧保持不变,每平方米使用面积仍为30.40元。
其中,房产证上载明使用面积的,按房产证载明的使用面积计费;房产证没有载明使用面积的,统一按建筑面积的75%折算。
据介绍,居民分户计量热价分为基本热价和计量热价两部分,基本热价为每平方米使用面积9.00元,计量热价为41.73元/吉焦。居民用户按用热量收费数额超过按供热面积收费数额的,暂按供热面积收费。
青岛市民如何申请用热、停热呢?
申请用热、停热,16日前办理根据《青岛市供热条例》规定,居民用户停止用热或恢复用热,应当在每年采暖期开始30日前携带房产证及户主身份证向供热单位提出申请并办理手续。
也就是说,想要申请用热或者停热的市民,要在今年10月16日前向供热单位申请。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停止用热手续,将被视为正常用热。
停止用热或恢复用热,应当以户为单位提出。停止用热或者恢复用热的期限最短为一个采暖期。实施分户控制的用户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停止用热手续,在采暖期开始后的15天仍未交费的,供热单位有权停止供热,已发生的热费由用户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