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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止逃票应由铁路改进服务来实现

来源: 火车网 时间:2015-10-19 09:59:21 火车票预订

  自实行购票实名制以来,火车票丢失后的补票问题就备受关注,近日这一问题再次发酵。事件可追溯至今年暑假,浙江大学教育学院大二学生陈绘衣在去云南的车上发现车票已丢失,在出示12306网站发来的通知购票成功的手机短信、身份证等凭证后,乘务员不予核查,要求全价补票并支付5元手续费,陈绘衣在下车后试图办理退款,但被告知“这是中国铁路总公司的规定,无法退款”。8月下旬,这位大学生将昆明铁路局诉至杭州铁路运输法院,请求判令被告退回补票款。

  9月22日,法院受理了此案,对于这一次补票纠纷,铁道部昨日专门作出了回应,主要提及两点:一是,对于这种车票丢失的情况,铁路部门推出挂失补办措施,即旅客先办理补票、进站乘车,经核实丢失火车票使用情况后,到站再退回补票款;其次还解释了这种做法的依据,提到过去曾出现甲买车票,乙没有买车票,甲把车票交给乙,乙凭车票进站乘车,甲凭购票记录进站乘车的情况,之所以对丢失车票乘客实行到站再退款,主要是为了防止逃票现象。

  “到站再退款”这样一种措施是否合理?依据显然有些牵强,所谓“客流量巨大,沿途停站多,旅客上下频繁,要做到在旅行全过程中逐一核验旅客身份信息,不仅非常困难,还会给旅客出行带来不便”,这种说法显然转移了问题,按照目前的要求,车票信息、身份证信息以及乘车人要一致才能进站,如果认真执行了实名制规定,是不会出现一张车票两人使用的情况。若出现逃票现象,那么进站验票环节肯定出了问题,这是铁路部门自身工作的缺陷,显然不能作为“到站再退款”规定的依据。

  退一步说,对于这样一项措施,暂且可以忽略依据而只关注效果,若能避免丢票人的损失,它就有存在的价值,问题在于,这样一项带来麻烦的应对措施并不能挽回旅客的损失,许多网友反映,旅客在补票时很少被告知可以到站后再退款,陈绘衣下车后申请退款遭到拒绝,过去也鲜有退款成功的案例报道,可见这项规定的落实情况不尽如人意。

  可以预期,经过此次案件,今后这项规定有望在各地推广,但是,从方便乘客的角度看,即便这样一项措施能尽快落实,其局限性也显而易见。陈绘衣是在上车后才发现丢失了车票,而对于那些在验票前就已经丢失车票的人来说,要想上车就只能临时挂失并重新买票,在春运这样的客流高峰期,这套程序将浪费大量时间,一旦丢票可能就要影响行程。避免损失和方便乘客,只能照顾到前者,过去备受争议的那个问题无法回避:在实行实名购买火车票的今天,纸质车票已不再是唯一凭证,为何不可以依据购票信息确认一个人是否购票?购票实名制当初之所以备受期待,主要有两种考虑,一是打击黄牛,二是方便乘客,尤其像应对丢失车票这类意外。实践证明,应对意外情况这种期待自实名制推出即已落空,尽管技术实现起来并不难,但服务至今没有改进。如果连方便乘客的作用都起不到,那么实名制到底有何存在价值?

  不得不提的是,相对“到站再退款”这种麻烦规定,高铁在服务乘客方面做得相对较好,越来越多的高铁站乘客都可以刷身份证进站,显然,技术不是改进服务的障碍。陈绘衣案件的代理人表示,打这个官司,是希望更多人关注这个不合理的行规,敦促铁路部门修改类似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规定,对此法律将有定论,如今更值得深思的是铁路部门的服务,若是可为而不为,对消费者缺乏起码的尊重,这恐怕就涉及更深层次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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