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最新消息报道,日前北京市发改委发布《关于本市电动汽车充电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通知指出,从2015年6月1日起,提供电动汽车充电服务的充电设施经营单位可在收取电费的同时,额外收取充电服务费。
根据北京充电桩收费最新消息报道,充电服务费按充电电量收取,每千瓦时收费上限标准为当日北京市92号汽油每升最高零售价的15%。 目前,充电设施经营单位有国家电网、中国普天等,其中以国家电网为例,在2015年6月1日前国家电网旗下的公共充电设备充电量的收费为0.8745元/千瓦时,那么从2015年6月1日开始,国家电网将会收取电费之外的服务费,但政策规则,服务费不会超过当日北京市92号汽油每升最高零售价的15%。那我们以5月7日为例,电动车充电服务费不会超过0.969元/千瓦时。
目前,北京公共充电站充电每度电收费0.87元,按北京市发改委发布的电动汽车充电服务费收费标准,结合目前北京92号汽油6.46元/升的价格,那么运营商每度电还可向消费者收取最高0.97元的服务费,如果充电站按照最高上限收取充电服务费,那么相当于6月1日后,消费者再在北京公共充电站充电每度电需交费约1.8元左右。
之前有报道称,富电科技在北京华贸中心的充电站将收取每度电0.8元的充电服务费。如果按照此标准计算,一辆电池容量为25kWh的电动汽车充满电,需要缴纳服务费20元。如果每天充一次电,一年一辆车的服务费为7300元。
除了电费和充电服务费以外,电动汽车在有些公共停车场充电还需要缴纳停车费。
除了北京以外,也有其他一些区域,比如江苏南京、河北、上海、广东佛山、江西等地都已经公布了充电服务费收取标准。其中,合肥、河北、佛山的充电服务费分别为1.7元/度、1.6元/度、1.2元/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