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以下简称《行程单》)由国家税务总局监制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纳入税务机关发票管理,是旅客购买国内航空运输电子客票的付款及报销的凭证。
《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即行程单)由国家税务总局监制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纳入税务机关发票管理,是旅客购买国内航空运输电子客票的付款及报销的凭证。对于行程单来讲,它既是专用发票,又是运输凭证,还是航空运输合同成立的初步证据和记名式有价证券(票证)。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民航总局规定(国税发[2006]39号),2006年6月1日起使用《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以下简称《行程单》)作为旅客购买电子客票的报销凭证。
电子客票行程怎么打印
首先,在航空公司以及各机票售票处,未能在乘坐飞机后7日内领取行程单的旅客,可以在购票站补打。
其次,在机场领取行程单的乘客,请务必在起飞后30天内领取,超过30天以后申请打印行程单服务无效,可能需要你联系航空公司或购票的销售商协商解决。
最后,在指定的机场柜台行程单领取,一般的航空公司都会在机场设置机行程单领取柜台,可以咨询机场工作人员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