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日起,《铁路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和《铁路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正式施行。接下来,我们一起来看看铁路监管新规禁止旅客列车运危险货物的具体情况吧。
铁路监管新规禁止旅客列车运危险货物,规定增加了发生铁路建设工程质量事故后24小时内报告和必要时可越级上报的内容。
《铁路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对铁路危险货物办理地点、设备设施、运载工具、运输包装等方面应当具备的条件进行了进一步的规范。而且,对于新品名、新包装,以及罐车、集装箱、专用车辆装运危险货物运输也作出了相关规定。
同时,按照简政放权、放管结合的改革要求,明确政府监管责任,规范监管执法行为,规定了铁路监管部门的监督检查职责、监督检查的重点内容和措施,提出了加强监管部门制度和能力建设、规范执法人员行为等要求。通过事中事后监管方式,督促企业履行法定义务,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不干预运输单位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该规章明确规定,高速铁路、城际铁路等客运专线以及旅客列车禁止运输危险货物,危险货物运输全过程安全管理等方面、对运输单位的安全主体责任进行了细化规定。
《铁路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该规章对参与铁路工程建设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及个人应承担的质量保障主体责任和义务进一步进行了细化。
为了加强和规范政府监管,该规章明确规定:国家铁路局及地区铁路监督管理局负责铁路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可以委托符合国家规定条件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具体实施铁路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并明确了监督检查的重点内容、工作要求以及受委托监督机构的基本条件。依据法律法规,该规章对相关法律责任条款进行细化和量化,进一步限定了工程质量监管执法的自由裁量权。
此外,《铁路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提出,国家铁路局及地区铁路监督管理局负责铁路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可委托符合国家规定条件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具体实施铁路建设工程质量监督。还增加了发生铁路建设工程质量事故后24小时内报告和必要时可越级上报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