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经过海旅会、台旅会协商和赴台旅游工作的安排,国家旅游局经商国务院台办和公安部,决定于2011年6月28日正式实施大陆居民赴台湾地区个人旅游。
2015年4月15日将正式新增11个城市赴台游个人业务。据海峡两岸旅游交流协会公布,大陆赴台个人游第五批试点城市包括海口、呼和浩特、兰州、银川、常州、舟山、惠州、威海、龙岩、桂林、徐州。
新增的11个城市赴台游个人业务启动后,大陆赴台个人游试点城市将达47个。那么具体是哪47个城市具有赴台个人游的资格呢?下面一起来了解一下!
第一批台湾个人游城市:北京、上海、厦门
第二批台湾个人游城市:天津、南京、重庆、成都、广州、杭州、深圳、福州、济南、西安
第三批台湾个人游城市:苏州、武汉、宁波、青岛、郑州、沈阳、长春、石家庄、长沙、昆明、南宁、合肥、泉州
第四批台湾个人游城市:哈尔滨、太原、南昌、贵阳、大连、无锡、温州、中山、烟台、漳州
大陆居民赴台个人游的相关规定
1、大陆居民赴台湾地区个人旅游,应当向其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及个人旅游签注,之后委托本城市的赴台游组团社,向台湾相关机构申请和办理入台相关出入境手续,并按有关规定,提供真实可靠的申报材料。
2、大陆居民赴台湾地区个人旅游,可委托本城市的赴台游组团社代办代订机票、住宿和在台旅游行程安排,也可以自行办理。
3、大陆居民赴台湾地区个人旅游,不得参与涉及赌博、色情、毒品及有损两岸关系的活动。
4、大陆居民赴台湾地区个人旅游,在台湾的停留时间,自入境次日起不超过15天,并应在规定时间内返回大陆,不得在台非法逾期停留。因自然灾害、重大疾病等不可抗力等因素而在台逾期停留的,应及时通过台方旅游热线电话报告台湾海峡两岸观光旅游协会,并在不可抗力因素消失后自行返回。如无正当理由在台湾非法逾期停留且情节严重的,将被遣返并自行负担相关费用,还将由两岸相关机构依法处理。
5、大陆居民赴台湾地区个人旅游,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进出境旅客行李物品的监管办法》及有关规定,办理随身携带的行李物品通关手续。
6、大陆居民赴台湾地区个人旅游,应当妥善保管个人的旅行证件,一旦发生遗失或被盗抢等意外,应立即通过台方旅游热线电话报告台湾海峡两岸观光旅游协会。
7、大陆居民赴台湾地区个人旅游,应当遵守台湾地区的相关规定,尊重当地的风俗习惯,注意言谈举止文明。
8、大陆居民赴台湾地区个人旅游,应注意自我安全保护,严格遵守游览地的安全管理要求,服从管理。遇到自然灾害和其他突发事件时,应在尽可能采取措施自救的前提下,及时通过台方旅游热线电话寻求营救保护,服从台湾有关方面的处置指挥,并经由台湾海峡两岸观光旅游协会进行沟通协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