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全国交通安全日的主题为“抵制七类违法安全文明出行”(七类违法即:超速、超载、酒驾、毒驾、闯红灯、占用应急车道、不礼让斑马线)。全省高速交警倡议广大驾驶员自觉抵制七类违法行为,安全文明出行。
高速交警警示广大驾驶员,对在高速公路上超速50%以上的机动车,高速交警都依法对其处以200~2000元罚款,记12分,对在高速公路上违法占用应急车道行驶的车辆,高速交警依法对其在高速公路遇交通拥堵,占用应急车道行驶的违法行为,处200元罚款,记6分。
高速交警倡议广大交通参与者,自觉遵守交通法规,不超速、不超载、不酒驾、不毒驾、不闯红灯、不占用应急车道、礼让斑马线,并发挥自身的示范作用,带动更多人安全文明出行。

2011年,公安部决定12月2日定为全国“交通安全日”。2012年《国务院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国发[2012]30号)明确提出设立“全国交通安全日”。2011年,公安部向国务院报送《关于将12月2日设立为“全国交通安全日”的请示》(公部请〔2012〕83号)。2012年11月18日,国务院正式批复同意自2012年起,将每年12月2日设立为“全国交通安全日”。
历届全国交通安全日主题
2011年 文明交通,告别陋习
2012年 遵守交通信号,安全文明出行
2013年 摒弃交通陋习,安全文明出行
2014年 抵制七类违法,安全文明出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