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保障群众身体健康,石家庄市政府决定自11月23日0时由重污染天Ⅳ级(蓝色)预警应急响应升级为Ⅱ级预警应急响应。
11月23日0时起,三环(不含)以内道路每日6时至24时限行两个号。自第一天(23日)开始,限行尾号按5和0、1和6、2和7、3和8、4和9的顺序逐日延续,以此类推。尾号为英文字母的以最后一位阿拉伯数字为准。

石家庄限号规定:
(一)中型、重型货车(黄牌)、黄标车、无标车、三轮汽车以及摩托车全天禁止通行三环(含)以内道路。
(二)轻型、微型汽车(蓝牌)、危险品运输车辆每日6:00至24:00禁止通行三环(含)以内道路。
(三)上述车辆以外的机动车每日6:00至24:00通行三环(含)以内道路,按车牌尾号实行单双号限行(单日单号通行、双日双号通行,尾号为字母或汉字的,以最后一位阿拉伯数字为准)。
(四)车辆范围界定在城市区内道路通行的非营运客车,营运和公益性质的公交车、出租车、长途客运车以及警车、救护车等特种车辆和城市运行保障、绿色通道车辆不在限行范围。
外地车牌进石家庄限号规定:
对违反限行规定的外埠机动车,采取驶入劝导停驶、二次核查告知、三次依法处罚的方式,进行限行管理,确保限行措施落实到位和群众出行方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