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0日起,石家庄遭遇重污染天气,空气质量指数达408,石家庄限行也宣布执行。11月22日晚从河北省公安交管局获悉,石家庄市、保定市自23日零时启动重污染天气II级应急响应措施,机动车实施限行,请广大群众提前做好出行准备。
为切实保障群众身体健康,石家庄市政府决定自23日0时由重污染天Ⅳ级(蓝色)预警应急响应升级为Ⅱ级预警应急响应。三环(不含)以内道路每日6时至24时限行两个号。自第一天(23日)开始,限行尾号按5和0、1和6、2和7、3和8、4和9的顺序逐日延续,以此类推。尾号为英文字母的以最后一位阿拉伯数字为准。
石家庄限行时间:自11月23日起每日6时至24时。

石家庄限行措施:
(一)中型、重型货车(黄牌)、黄标车、无标车、三轮汽车以及摩托车全天禁止通行三环(含)以内道路。
(二)轻型、微型汽车(蓝牌)、危险品运输车辆每日6:00至24:00禁止通行三环(含)以内道路。
(三)上述车辆以外的机动车每日6:00至24:00通行三环(含)以内道路,按车牌尾号实行单双号限行(单日单号通行、双日双号通行,尾号为字母或汉字的,以最后一位阿拉伯数字为准)。
(四)石家庄限行措施不含以下车辆:
①公共汽车、客运出租车、长途客运车、校车以及持公安交管部门核发的《班车通行证》的通勤班车;②执行任务的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殡葬专用车、邮政专用车、持公安交管部门核发的《抢修通行》工程抢险车以及垃圾环卫、园林绿化等专项作业车;③其他临时批准入市的民生保障车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