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最新消息报道,浙江省物价局近日发布的通知中规定,从今年12月1日起,凡在浙江省行政区域内从事旅游经营活动的旅行社应当按照规定实行明码标价。
浙江省物价局发布的《关于规范旅行社明码标价的通知》指出,旅行社应当采用价格本或价格表方式明码标价。价格本或价格表可采用书面方式,也可采用互联网、多媒体终端、电子信息公告等方式。同时采取书面和互联网、多媒体终端、电子信息公告等方式标价的,标价内容应当保持一致。
同时,旅行社明码标价应做到内容真实明确、字迹清晰、标示醒目。价格变动时应及时调整。从事涉外旅游经营活动的,应当同时使用中、外文明码标价。
浙江省物价局指出,旅行社发布的价格信息必须真实、准确,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不得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或者标价方式进行价格欺诈。
网友评价浙江省关于规范旅行社明码标价的通知
@中国旅游报【浙江规范旅行社明码标价,下月实行】从12月1日起,凡在浙江省行政区域内从事旅游经营活动的旅行社应当实行明码标价。浙江物价局《关于规范旅行社明码标价的通知》指出,旅行社应当采用价格本或价格表方式明码标价。同时采取书面和互联网、多媒体终端、电子信息公告等方式标价的,标价应当保持一致。
@千岛湖旅游#旅游资讯#近日,浙江省物价局出台了《浙江省物价局关于规范旅行社明码标价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对旅行社明码标价的内容、服务项目明细的标明作了规定:凡在浙江省行政区域内从事旅游经营活动的旅行社应当按照规定实行明码标价,主要通过标价牌、价格本等方式,在经营场所的醒目位置上墙公布。
@旅游同行微博浙江物价局出台了《浙江省物价局关于规范旅行社明码标价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旅行社明码标价的内容、服务项目明细的标明作了规定。《征求意见稿》明确,凡在浙江省内从事旅游经营活动的旅行社应当按照规定实行明码标价。旅行社明码标价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遵守价格法律法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