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兰州市政府获悉,为全面落实建筑领域节能减排任务和实现国家园林城市创建目标,兰州市要进行一场居住建筑供热计量收费改革攻坚战,以全力推进居住建筑供热计量收费工作,并确保2014年10月近郊四区符合计量收费条件的居住建筑面积达到1430万平方米以上,2014年至2015年采暖期全部实行分户计量收费。那么2014年兰州什么时候供暖呢?下面一起来了解一下2014年兰州供暖时间。
2014年兰州供暖时间为5个月。即本年11月1日到次年3月31日。
2014年兰州供暖费标准
10月24日,经兰州市政府最终同意,兰州市物价局对外发布,城关、七里河、西固、安宁城区四区居民天然气集中供热价格由4.20元/月·平方米,调整为5.00元/月·平方米,上调0.80元/月·平方米,调整幅度为19%,非居民天然气集中供热价格不变。调整后的居民天然气集中供热价格于2014年11月1日起执行。
另据了解列入国家和省上既有建筑节能计量改造项目,建筑围护结构节能改造市级财政奖励补贴10元/平方米,区级财政奖励补贴10元/平方米,不足部分由产权人承担或引入合同能源服务公司方式投资。供热系统改造市级财政奖励补贴7.5元/平方米,区级财政奖励补贴4元/平方米。弥补缺口面积的既有建筑供热计量改造,参照国家项目标准,供热系统改造市级财政奖励补贴18.5元/平方米,区级财政奖励补贴18.5元/平方米,供热单位自筹6元/平方米,产权单位或住户自筹5元/平方米;建筑围护结构节能改造市级财政奖励补贴23.5元/平方米,区级财政奖励补贴23.5元/平方米,不足部分由产权人承担或引入合同能源服务公司方式投资。
对于室内温度不达标的问题,根据《兰州市供热管理条例实施办法》室温不达标的具体原因,因供热单位责任造成用户24小时以上供热质量不达标并经供热管理机构核实,低于室温合格标准2℃以内的,供热单位按日向热用户退还低温期的半额热用费;低于室温合格标准2℃以上的,供热单位按日向热用户退还低温期的全额热用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