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最新消息了解江西老赖限制出效果,由三大执行系统操作,该三大执行系统分别为执行综合信息管理系统、网络执行查控系统、失信被执行人惩戒系统,该三大执行系统已于2014年9月10日在全省法院正式试运行。
“三大执行系统是按照最高法院目前对执行工作的‘一性两化’思路来建立的,三个系统是相互独立却又相互关联的。”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执行局法官李哲告诉记者,“执行综合信息管理系统是一个最基础的系统,即把所有的执行案件录入该系统中。由于现在的执行案件数量越来越多,执行难也成为一个老生常谈的问题,如果靠我们传统‘跑断腿’的执行模式,效率是非常低的。而为了解决该问题,从根本上变革传统低效的执行方式,我们与银行、公安、国土、房管等部门通过网络专线对接的方式,建立‘点对点’网络查控系统,执行人员直接进入这个系统就可以查询被执行人财产线索,实现网上查询、冻结、划扣。目前,网络执行查控系统已与全省18家银行实行了联网。”

除此之外,省法院已初步建成了失信被执行人惩戒系统,该系统能与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关联,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自动发送至铁路、民航部门,从而禁止失信被执行人乘坐飞机、列车软卧等高消费行为,下一步禁止范围还将扩大到动车一等座、高铁等。
试运行一个多月银行反馈金额近2亿元
今年5月,全省法院开展了集中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活动,各地法院因地制宜,因案施策,将名单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上公布,并且利用市民广场、步行街、百货商场的露天电子显示屏、公交移动电视、有线电视滚动字幕等信息载体予以公布。除此之外,还通过在集贸市场、学校门口张贴布告的方式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据悉,活动期间,全省各地法院共召开新闻发布会17场,举办现场宣传活动72场次,集中公布了2002条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此外,省高院还向江西省诚信“红黑榜”报送了一批典型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对失信行为和失信主体进行深度披露和曝光,形成社会威慑力。
三大执行系统运行已有一个多月时间,且已取得了一定的成效。据了解,截至2014年10月14日,全省119家法院已有近半数使用了网络执行查控系统,并向商业银行发送查询申请10000余条,涉及600件执行案件,银行反馈金额高达近2亿元。截至2014年10月15日,全省法院系统在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录入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共7000余条。
不久后,在江西省范围内,失信被执行人惩戒系统还将具备向发改委、公安、国土、银行等协助执行单位推送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接收信用惩戒措施反馈信息等功能,并且通过相关协助执行单位,联合对失信被执行人进行信用惩戒,促使其自动履行义务。
实施联合信用惩戒“老赖”融资信贷等将受限
下一步,省高院将继续加大力度向社会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要求各级法院在本辖区集中对外公布涉民生、信访、金融等案件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并加大宣传力度,覆盖失信被执行人工作和生活的区域,做到街头巷尾、老幼皆知,让“老赖”无藏身之地。
此外,扩大失信被执行人信息的应用范围,实现联合信用惩戒。李哲法官告诉记者:“首先,我们将更加积极地推送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通过与省直执行联动成员单位实现信息共享,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信用惩戒,使被执行人在行政审批、融资信贷、市场准入、资质认定等方面受到限制,最大限度压缩‘老赖’的社会生存空间。其次,除最高法、省高院在全国、全省范围已经进行信用惩戒的领域外,还要求各地法院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加强与本辖区内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沟通,争取在其他领域和行业进行合作,创新具有当地特色的信用惩戒方式,拓宽联合信用惩戒的范围。”
公布信息时采取措施防止被不法分子利用
2014年10月13日,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出台《关于适用新型执行措施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要求全省法院加大适用新型执行措施,充分发挥新型执行措施的强制、惩戒和威慑作用,提升案件执行质效。
《指导意见》以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为依据,结合我省法院执行工作实践,对财产报告、限制出境、限制高消费、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悬赏执行、强制审计等六项新型执行措施进行了系统规定,明确了适用情形,细化了程序节点,以有效提高新型执行措施适用的针对性和规范性。“该意见在起草过程中,我们曾就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照片、身份证号码、住址问题专门进行过研究。”李哲法官说,“公布‘老赖’照片和住址虽有利于广大群众迅速锁定‘老赖’身份,形成‘人人喊打’的声势。但公布的同时,也有必要对有关个人信息进行技术处理,平衡保护隐私权,防止公民信息被利用从事违法犯罪活动。因此规定各级人民法院可以依职权或依申请,在辖区内组织切合实际、有针对性、有创新性的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发布活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