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建铁路须接驳公共交通
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支持铁路建设实施土地综合开发的意见》,要求按照改革铁路投融资体制、加快推进铁路建设的要求,对铁路用地及站场毗邻区域土地综合开发利用政策做出明确规定。《意见》特别要求,规划的新建铁路须接驳公共交通。
《意见》要求新建铁路须接驳公共交通,在编制铁路站场及周边地区的控制性详细规划时,应同步组织开展修建性详细规划编制或城市设计工作,深化建筑空间组织、道路交通规划、开发强度、建设时序等要求,大力推进铁路与城市轨道交通、公共交通、出租车等各类交通方式的无缝衔接,促进综合交通枢纽建设,方便乘客出行和换乘。
公共交通,英文:Public Transportation ,一般而言有广义和狭义两种解释。广义而言,公共运输包括民航、铁路、公路、水运等交通方式;狭义的公共交通是指城市范围内定线运营的公共汽车及轨道交通、渡轮、索道等交通方式。但无论哪种解释,公共交通都是人们日常出行的主要方式。
公共交通(Mass transit),泛指所有收费提供交通服务的运输方式,也有极少数免费服务。公共交通系统由道路、交通工具、站点设施等物理要素构成,在一些场合中,公共交通同义于公共运输。
通常,公共运输包括人员与货物运输两个方面,而公共交通则只是指人员运输方面。狭义的公共交通包括城市范围内定线运营的公共汽车及轨道交通、渡轮、索道等交通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