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山东高温费标准
又到了高温津贴的季节了,每年政策都会进一步完善,增加相应的内容,今年的高津贴又有哪些变动呢?那2014年山东高温费标准又是怎样呢?
2014年山东高温费标准:从事室外作业和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120元;非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80元。全年按6月、7月、8月、9月4个月计发,列入企业成本费用。
按照有关文件规定,青岛市企业在岗职工夏季防暑降温费标准为:从事室外作业和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120元;非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80元。全年按6月、7月、8月、9月4个月计发,列入企业成本费用。企业在岗且提供正常劳动的职工,应全部列入发放范围,职工未正常出勤的,企业亦可按其实际出勤且提供正常劳动的天数折算发放。企业现执行的防暑降温费低于上述标准的,应改按上述标准执行;生产条件特别艰苦且有支付能力的企业,经省劳动保障、财政部门同意,可适当提高发放标准。

山东省《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办法》规定,高温天气是指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所属气象台站发布的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的天气。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至37℃以下,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换班轮休等方式,缩短连续作业时间,并且不得安排户外露天作业劳动者加班加点;日最高气温达到37℃以上至40℃以下,全天户外露天作业时间不得超过5小时,上午11时至下午4时应暂停户外露天作业;日最高气温达到40℃以上,当日应当停止工作。
关于2014年山东高温费标准,《山东省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办法》中规定,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标准发放防暑降温费的,由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责令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以2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这在一定程度上保障了职工的权益,但高温津贴的发放似乎依旧艰难,不少在岗职工根本不了解自己是否能获得高温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