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泉州高温费标准
泉州近期高温连续,但是很多人不知道高温补贴及其补助的情况,下面对相关标准进行说明。
2014年泉州高温费标准:据了解,从去年7月起,福建省人社厅等7部门联合下发《关于调整夏季高温津贴标准的通知》,规定每年5-9月,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按月向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高温津贴的具体发放标准为: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200元。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有关负责人介绍,去年按照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规定,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天按8元-10元标准发放高温津贴。

今年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对高温津贴标准做了更详细的规定,日最高气温达到40℃以上时,用人单位应当停止安排劳动者当日室外露天作业。日最高气温达到37℃以上、40℃以下时,全天安排劳动者室外露天作业时间累计不得超过6小时,连续作业时间不得超过国家规定,且在气温最高时段3个小时内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37℃以下时,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换班轮休等方式,缩短劳动者连续作业时间,且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劳动者加班。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人实行特殊保护,不得安排怀孕女职工和未成年工人在35℃以上的高温天气期间室外和温度在33℃以上的工作场所作业。
用人单位在5月-9月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露天工作,按每人每月200元支付高温津贴;实行不定时工作制或者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高温作业人员,也应当按每人每月200元发放高温津贴。当月临时安排劳动者从事高温作业、安排非全日制劳动者从事高温作业等需按天数折算高温津贴的,按每人每天9.2元支付高温津贴。
用人单位不得以发放钱物替代提供防暑降温饮料。防暑降温饮料不得充抵高温津贴。用人单位的高温津贴标准纳入工资总额,但不包括在最低工资标准范围内。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支付劳动者高温津贴的,劳动者有权向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投诉举报或者依法申请劳动争议仲裁。
2014年泉州高温费标准,保障了户外劳动这得权益,不过还是希望政府加强监督,以保证高温津贴政策的彻底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