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嘉兴高温费发放标准
2014嘉兴高温费发放标准:每人每月200元,发放时间为4个月(6月、7月、8月、9月)。
什么条件下发放高温费?
露天工作温度达到35℃以上
室内工作是否有高温费?
企业如不能将室内温度降低到33摄氏度以下,就应当向劳动者支付高温费。
同时,嘉兴高温费发放标准还规定:各单位提供的防暑降温饮料和必需药品不得冲抵高温津贴。因高温天气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的,用人单位不得扣除或降低劳动者工资。

通知规定,针对今年夏季极端高温天气,各级各单位要严格执行高温条件下的劳动禁忌标准。日最高气温达到40℃以上,应停止当日室外露天作业。日最高气温37℃以上、40℃以下时,用人单位全天安排劳动者室外露天作业时间累计不得超过6小时,连续作业时间不得超过国家规定,在气温最高时段3小时内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日最高气温35℃以上、37℃以下时,用人单位应采取换班轮休等方式,缩短劳动者连续作业时间,并且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劳动者加班。